上述案子中,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违法持有、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朱益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爱人许某媛证券账户,违法持有、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天一世纪公司借用别人账户生意股票,违背《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则;周勇、赵平为夫妻关系,赵海月为周勇和赵平之女,三人使用证券账户买入“昌九生化”,构成共同行动听,赵海月等三人算计买入“昌九生化”股票的数量到达“昌九生化”总股本的5%(赵海月账户的买卖触及5%份额线)后未按规则及时实行陈述和信息发表责任,且存在约束期内买卖“昌九生化”股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则。
证监会一直遵循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不断加强监管法律力度,继续冲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惩罚各类违法主体,促进证券期货商场健康稳定发展,实在保护广阔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