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被曝做“阴阳账”?剥离不良财物存争议
本报记者肖艳青张文娟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接到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材料,爆料华夏银行惊现两本账,一本用来赴港上市,另一本用来敷衍股东。
华夏银行建立于2014年12月26日,总部设在省会郑州市,由13家城商行组成而成,建立今后飞速发展,于2017年7月份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两种用处的“阴阳账”?
据中汇实业爆料称,中汇实业于2012年以9900万元认购了周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万股的股份,当年河南银监局也核准了其股东资历。2014年12月份华夏银行正式建立,周口银行并入华夏银行成为华夏银行周口分行,中汇实业转变为华夏银行的股东,一起,华夏银行为中汇实业发放了《股权证书》。
2015年2月份中汇实业因公司发展需求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河南省豫南高速出资有限公司。因为兼并前的周口银行以及兼并后的华夏银行长期未分红和切割相应权益,中汇实业在转让股权时和豫南高速约好2014年12月31日前的一切分红和其他相应收益归中汇实业。
“我司所出资的9900万元所购股权仅仅有两次分红且数额极低,2016年2月份收到华夏银行分红53.43万元,远远不及我司的资金本钱和应获收益,极不合理,我司以为合法权益很有或许遭到损伤。为此,我司先给华夏银行发函,提出补足应当获取的分红以及其他相关收益和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要求,但华夏银行收到后漠不关心,拒不合作,因而我司把华夏银行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汇实业表明。
据了解,华夏银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经立信管帐师事务所审计承认的华夏银行《2014年度赢利分配计划》中显现2014年华夏银行完成净赢利25.22亿元。而华夏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对外发布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出售》显现2014年全年净赢利为26.68亿元,两者相差1.47亿元。
关于上述两个数据打架的问题,华夏银行在法庭上表明对两个数据的真实性没有贰言。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豫民终631号显现,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庭审中清晰表明对其在香港上市时揭露发布的财政材料的真实性没有贰言。
对此,本报记者对华夏银行进行了采访。
“2014年审计的时分是年报审计,2017年上市的时分,依照香港上市的规范要求,需求找一家事务所从头进行审计,对管帐报表进行调整,毕马威管帐事务所依照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进行审计,对管帐报表进行了调整,这也契合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华夏银行办公室负责人何涛表明,“依照香港联交所要求,对某些管帐事项进行调整很正常,影响赢利超1亿元,这都能够解说,包含国资委、证监会对这个工作都是认可的,假如真有问题的话,其时也不或许获准上市。”
一起,何涛还说,“申述是在上市之前”。
但是,据中汇实业的民事申述状的落款时刻是2018年8月28日,一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时刻是2019年2月20日,而华夏银行在香港上市是2017年,并非是何涛所说的上市之前被中汇实业申述,而是华夏银行在上市之后被中汇实业申述。
剥离不良财物之谜
此外,依据中汇实业爆料,《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后发现,华夏银行2016年是否剥离过相应不良财物也堕入谜局。
2015年12月21日河南安固建材出售有限公司以10.56%的年利率从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告贷2900万元,告贷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到2016年12月20日止,中汇实业等13位担保人为其进行了担保。
因为安固建材未如期归还本息,2018年华夏银行周口分即将安固建材以及其13位担保人申述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安固建材归还29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999.8万元,以及13位担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据了解,华夏银行为了上市,2016年剥离部分不良财物。据华夏银行在201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报的文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出售》第34页显现,“为持续处置前史留传财物,提高本行财物质量,本行在2015年及2016年转售本行重组前若干已同意发放的若干告贷,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14亿元以及人民币86.24亿元。”
据中汇实业曲折屡次找到的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在2016年12月份与华夏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签定的《债务转让协议》的复印件显现,华夏财物以3.18亿元从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受让23户39笔合计3.796亿元的债务。而且,安固建材的2900万元告贷显现在其《债务明细表》中。
从以上能够看出,假如《债务转让协议》是真的,那么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已将安固建材这笔告贷的债务转让给华夏财物,现已不是债务人,不具备申述安固建材要求还本付息的权力。
但是,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豫16民初118号第五页显现,“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没有依据证明原告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已将涉案债务转让”。
因为安固建材以及其13位担保人不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定成果,中汇实业和安固建材以及其他12位担保人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汇实业请求法院查询搜集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债务转让的依据,但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搜集此依据,就做出了判定。
据知情人泄漏,实际上华夏银行周口分行并未真实进行债务转让,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办公室负责人何涛表明,“从现在来说,看中院和高院的判定,都没有依据证明财物现已转让。”
当记者说到有一份华夏财物的《债务转让协议》复印件时,何涛说,“咱们就没有和华夏财物转让过,这个肯定是假的。假如他能证明咱们转让过财物,他就不或许不拿出来依据,法院没有采信,判定书上写得很清楚,咱们这个财物并没有转让。”
为了核实这份《债务转让协议》复印件的真伪,本报记者又采访了华夏财物,而华夏财物表明,“咱们2016年与华夏银行产生过多笔事务,这个归于商业秘要,不方便表态。”
关于此事的发展,本报将持续追踪报道。(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