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瀛9月9日公告,9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以及关于对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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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东方海洋集团及ST东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存在违规减持行为。东方海洋集团作为ST东瀛控股股东,车轼作为ST东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志远作为ST东瀛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期间及行政处罚决议作出后未满6个月内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则。根据规则,现对东方海洋集团、车轼、车志远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2020年7月7日,ST东瀛及其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因涉嫌存在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行为,被山东证监局立案查询。2022年1月13日,山东证监局对ST东瀛、东方海洋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议书》《商场禁入决议书》对ST东瀛、东方海洋集团予以罚款,对车轼和车志远予以正告和罚款。2021年3月22日,车轼所持912.45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4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0,000万股股份被司法变卖导致减持;2021年9月2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1,500万股被司法划转导致减持;2021年11月19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3,52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1年12月1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决二级商场变现导致减持;2022年1月12日,车志远所持400万股被司法拍卖导致减持;2022年4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所持756.35万股被司法裁决二级商场变现导致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