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赵国清通讯员王冠)11月3日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由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会同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该《办法》将推动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凸显自贸区沈阳片区金融创新的引领作用。

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喻伯阳介绍,目前,通过QFLP试点工作,自贸区沈阳片区已引入光大控股公司,成立了光控(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东北首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管理企业,正在发起设立东北地区首支QFLP基金,计划募集总规模约100亿元,以QFLP模式引导优质境外战略性资本投资支持辽宁高端制造、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等核心产业发展。

扩大QFLP管理人范围

《办法》在允许“外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和“内资基金”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人”参与QFLP试点,管理“外资基金”;

降低试点准入门槛

《办法》比照其他地区政策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重点对外资来源、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办法》明确了采用联席会议制度审议试点企业资格,由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优化了试点工作相关流程

《办法》明确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利润分配、清算撤资及退出等事项,简化了相关流程,放宽了相关条件,在外资准入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试点申报和实际操作。

(责任编辑:王诗茗)

来源: 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