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延安必康因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股票002411,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对民事索赔诉讼,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高达9199.56万元。
一、四类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占三项,顶格处罚不冤枉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或“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中认定,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除《2017年年度报告》外,其余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被顶格处罚,多名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延安必康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股票002411:(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据统计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而公司《2015-2018年年度报告》并未进行披露;(二)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累计金额高达约36亿元;(三)2020年2月5日、2月7日公司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公司股价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7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公司股价才由涨转跌,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延安必康(002411)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二、该案管辖法院明确,疑似第十大股东加入维权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已有一批中小投资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提起对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投资损失。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西安中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55.53万元。目前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万元。
在公司披露的投资者信息表中,其中一名原告“王*群”的投资者引起关注,起诉金额高达3801.43万元,占据目前披露案件总诉讼金额的41.32%,经查询该投资者疑似公司第十大股东王一群,作为个人股东在2020年一季度期间进入公司十大股东之列,2020年9月30日仍持有4994292股。目前西安中院就其中一案已于2021年3月15日组织庭前会议,完成了第一轮证据交换,上述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所以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三日一价的确定、系统风险的认定只有静待西安中院庭审下判时才能见分晓。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称,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议,拟将住所地由原来的陕西延安市变更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因系为重点发展现有的医药工业,充分利用武汉市地理优势及当地政府的优势资源,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才有此决定,但目前尚未完成变更。而公司变更住所地,本质上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因公司实体仍存在,即需要为此前虚假陈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变更完成后该案的管辖法院可能会有变化,投资者宜趁早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与索赔。
三、减值及坏账准备下修全年业绩,今年一季度已实现净利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四大类,2010年5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上市(股票代码:002411)。2018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必康股份”变更为“延安必康”,变更生效日为2018年10月30日。 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5.32亿股(该股已实现A股全流通),总市值约65.11亿,股东人数为6.64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31万股,股票收盘价为4.25元/股,当日上涨1.92%。
2021年4月30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9.53亿,同比下降25.5%;实现归母净利润-10.43亿,上年同期为2.4亿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44亿,同比下降11.5%,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实现归母净利润1.14亿,同比增长118%;每股收益为0.07元。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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