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勉县交通运输局不合法占地案的情况通报
我支队对勉县交通运输局不合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询。
经查验,2018年9月,勉县交通运输局在未获得合法有用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行开工建筑汉武路温泉镇柿子树段改道项目。截止查询时,路途路基已根本建成,路途未硬化,已依照整改要求覆土并交由原村组播种。
经陕西地矿汉中地质大队有限公司实地勘察,勉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汉武路温泉镇柿子树段改道项目不合法占用土地8.309亩(5539.6421平方米),其间0.847亩(564.6695平方米)契合勉县《勉县温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7.462亩(4974.9726平方米)不契合《勉县温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06-2020)》。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属不合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规则,处理如下:
对勉县交通运输局不合法占用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犁地0.847亩(564.669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2823.35元,对不合法占用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犁地7.462亩(4974.972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9749.73元,合计52573.08元。一起我局向勉县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对勉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的处置建议书。2020年7月1日,勉县交通运输局履行了行政处罚,现在该项目建造已全面罢工。
汉中市自然资源法律督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