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方针的阐明

正文:

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方针的阐明

华创证券公司(人民币牌价)

2012-2016年我国免税业商场运转态势与出资战略咨询陈述2012-2016年我国税务信息化建造商场评价与出资方向研究陈述2012-2016年我国税务信息化商场评价及出资远景评价研究陈述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出台首要意图是依据商场改变状况,恰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触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方针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带着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了解有误。

别的,依据《万国邮联条约》规矩,进境邮寄物品是指外国(区域)邮政企业运用万国邮政联盟规矩单式并交由我国邮政在我大陆区域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单个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协作,将不契合《万国邮联条约》规矩要求的邮寄物品经过邮寄途径运进,违反了相关规矩。最近,海关对单个违反规矩的邮政企业采纳的办法,不触及对个人海外网购处理方针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能够经过外国邮政途径运进,也能够经过商业快件途径运进。对经过上述两个途径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持续依照现行规矩处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