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原型:北京市首批10家期权试点企业之一。
企业概况: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净资产6000多万元,职工1000人,年销售收入1亿元,企业有自主开发的高科技名牌产品,盈利能力强,企业总体发展势头好。
期权激励范围:11名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以及4名上级主管单位(亦为企业)的管理人员。
奖励总额度:15人共计拿出200万元投入到企业作为实股(其中总经理出资20万元,由上级任命的副总经理出资15万元,其他人员出资10万元)。出资后,总经理可以配得4倍(80万元)期股,其他人员可配得相当于出资额3倍的期股。所有人员的实股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期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具体实施办法(以总经理为例):
实施方案通过后,该总经理拿出20万元投入到企业,即拥有20万元的实股。同时,他也拥有了80万元的期股。相当于企业借了这位总经理80万元钱,而以这80万元期股每年的分红偿还。但该总经理不能以现金形式领取这部分红利,而要把红利放在企业,用于把相同金额的期股转化成实股,转化期为3年。
这也意味着该总经理80万元期股平均每年必须获得26.7万元的红利收益才可以顺利完成转化。显然,如果整个企业每年净资产收益率约达到33.3%(80万元x33.3%=26.7万),转化即可顺利完成。
如果第一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33.3%,假如只完成了20%,那么,该总经理80万元期股的红利收入只有16万元,比26.7万元还差10.7万元。这种情况下,该总经理必须以所持20万元实股的红利收入(20万元x20%=4万元)来补充,补充后仍然不足的部分(6.7万元)则要另外拿出个人资金补足,方可进入下一年度计算。
如果第一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33.3%,比如完成了40%,那么,该总经理80万元期股的红利收入为32万元,比26.7万元多出5.3万元,这部分钱也不能立即变现,而要转入第二年计算。
经过这样"少补多转",3年后如果80万元期股顺利完成转化,则该总经理拥有企业100万元实股。
再经过两年的审计,如果确认该总经理在3年任期内没有重大决策失误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他所拥有的100万元股份有效。那么,或转化给别人,或由企业驶买,或仍留在企业参与分红,由该总经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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