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决驳回申述
2.上市公司所在的当事人位置:原告
3.涉案的金额:告贷本金4.9688亿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告贷计提了相应告贷丢失预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发生严重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状况
2021年8月,本行民主路支行与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卢一博、卢福明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状况详见本行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发表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发展状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作出(2021)豫01民初1074号民事裁决书,经审查以为,本案审理中发现触及违法头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子中触及经济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子,经审理以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子而有经济违法嫌疑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述,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的申述。
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预交一审案子受理费2763621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决,能够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或许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除已发表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含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其他严重诉讼、裁定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裁定对本行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或许影响
到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告贷计提了相应告贷丢失预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发生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