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呈现方案被否决的景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改变以往股东大会已经过的抉择。

一、会议举行状况

1、会议举行时刻:

其间,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体系投票的时刻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恣意时刻。

2、举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举行方法: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招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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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招集、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

二、会议到会状况

1、股东到会会议状况

注:中小股东指除独自或算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到会会议,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会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定见。

三、方案审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法进行,审议经过了如下方案:

(一)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陈述>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二)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陈述>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三)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陈述>全文及摘要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四)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陈述>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五)审议经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陈述>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六)审议经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七)审议经过了《关于回购刊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本方案为特别抉择事项,已取得占到会会议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八)审议经过了《关于添加运用搁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九)审议经过了《关于向银行恳求归纳授信额度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十)审议经过了《关于削减注册资本、改变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方案》

(十一)审议经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方案》

其间,到会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状况如下:

四、律师见证状况

(一)律师事务所称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尹颂、孔洋洋

(三)定论定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招集程序、举行程序、到会会议人员资历及表决程序契合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则,合法、有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过的抉择合法、有用。

五、备检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抉择;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刊出部分限制性股票

削减注册资本暨告诉债款人的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0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回购刊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因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部分鼓励目标陈锐先生因离任不再具有鼓励目标资历,公司拟回购刊出其已获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悉数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刊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次回购刊出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539,000股削减至132,419,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32,539,000元削减至132,419,00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公司特此告诉债款人,债款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债款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担保,应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款人如未在规则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不影响其债款的有用性,相关债款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款文件的约好持续实行。一起,公司将按法定程序持续施行本次回购刊出和削减注册资本事宜。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