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商务部举行例行发布会。关于欧盟就我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修正法令的有关状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回应称,中方注意到,11月9日欧委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正其反倾销法令制度的提案,以实行其依据《我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矩所承当的责任。
“提案撤销‘非商场经济国家’名单,表现了欧盟实行第15条责任的志愿,中方对此表明必定。可是,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办法以‘商场歪曲’的概念和规范代替‘非商场经济’的概念和规范,并未从根本上撤销’代替国’做法,仅仅变相连续原有做法。”沈丹阳说,这一办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实行议定书第15条责任,也与世贸组织规矩不符。
在实行我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责任的问题上,中方清晰的、一向的态度是:15年过渡期完毕后,有必要撤销反倾销“代替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有必要恪守的世界公约责任。
“在此,中方着重三点原则态度:一是有必要彻底实行责任,即第15条全面收效,‘代替国’办法全面停止;二是要科学公平。新的规范和办法应该公平、合理、通明,不能构成新的轻视;三是到期后应彻底依照WTO规矩选用一般反倾销办法,不该变相连续‘代替国’办法。”沈丹阳说,中方将保存采纳全部必要手法的权力,坚决保护本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