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创业板创业板股票
为保证新旧《上市规矩》的有序联接和新《上市规矩》的顺畅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新《上市规矩》第2.1.2条第三项,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施行。
2.新《上市规矩》施行前现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矩》施行康复上市或许停止上市。
3.上市公司2019年财政会计报告呈现原《上市规矩》第13.1.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景象之一的,本所依照原《上市规矩》对公司股票施行暂停上市,并依据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状况适用原《上市规矩》施行康复上市或许停止上市。
4.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表2019年年度报告的,本所依照原《上市规矩》对公司股票施行暂停上市、康复上市或许停止上市。
5.新《上市规矩》施行前已触及接连二十个买卖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景象的,公司股票在被本所作出停止上市决议后依照原《上市规矩》进入退市收拾期买卖。
6.新《上市规矩》第10.3.1条规矩的财政类退市危险警示景象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7.新《上市规矩》施行前,上市公司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请求现已被法院受理的,适用原《上市规矩》,公司股票不施行退市危险警示。
8.新《上市规矩》第9.4条有关其他危险警示的规矩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