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交所下发重视函,对嘉应制药两名公司董事未到会公司董事会议以及未对公司年报是否实在、精确、完好签署书面承认文件表明高度重视。
重视函指出,2017年4月13日,嘉应制药宣布《2016年年度陈说》及其摘要,其间称公司董事黄雅敏、李祥厚无法确保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理由是:黄雅敏、李祥厚因个人原因,未亲身到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到会,故无法对陈说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宣布定见。
为此,深交所要求嘉应制药弥补阐明董事黄雅敏、李祥厚未到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未对公司年报是否实在、精确、完好签署书面承认文件的详细状况,并弥补阐明该两名董事2016年任职至今的详细履职状况。一起,嘉应制药的法律顾问须对该两名董事的任职资历、履职状况、是否勤勉尽责,以及是否存在违背《股票上市规矩(2014年修订)》第6.5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2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状况进行核对并宣布清晰定见。
深交所还要求嘉应制药的法律顾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告诉、举行、表决以及相关会议记录、抉择等文件进行全面核对并对此次会议的举行是否合法合规、抉择是否有用宣布清晰定见。
此外,依据年报及其摘要,嘉应制药宣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确保年度陈说内容的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公司董事黄雅敏、李祥厚的实际状况对年报相关内容及描绘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