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太原3月29日电(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9日发布音讯称,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站音讯显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严峻违法被开除公职。
王吉明,男,汉族,1967年2月生,山西偏关县人,大众,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2010年1月,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调研员;2019年2月,任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2020年7月,被革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