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当时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发表作业有关事项的公告》,清晰了上市公司力求按规则在4月30日前发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受疫情影响比较严峻,公司客观上不能如期发表经审计年报的,应当于本月底之前发布临告,疫情影响要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发表经审计的年报,准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公告》清晰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准则,力求按规则在2020年4月30日前发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别不同状况,关于因受疫情影响比较严峻,公司客观上不能如期发表经审计年报的,应当于4月30日之前发布临告,担任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专项书面阐明,与公司临告一起发表。疫情影响要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发表经审计的年报,准则上不晚于6月30日。三是脚踏实地,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推迟发表、审计的行为,归于不可抗力形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乱用延期发表方针,在年度报告审计和发表中借机招摇撞骗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厉事中过后的核对、追责,依法从严追查法律责任,并将有关状况依法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按规则施行失期联合惩戒,证监会与财政部门加强交流,及时彼此通报有关状况。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明,关于延期发表的截止时刻,考虑到一方面,《证券法》对年报发表截止时刻已作清晰规则,另一方面,各地的疫情及防控办法等级存在差异,且各个公司的年度报告发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作业受到影响的程度等状况也各不相同。因而,《公告》从实际出发,在规则“疫情影响要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发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由公司依据各自实际状况,脚踏实地地予以掌握安排的一起,又规则了准则上不晚于6月30日,以更好地辅导公司依照“应披尽披”准则,活跃依法做好信披作业。
《公告》是在资本商场范畴贯彻落实中心关于统筹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作业部署会议精力的重要行动,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疫情期间采纳的必要应急办法,表现了脚踏实地、尊重商场、依法治市、依法防控的理念和精力,显示了“监管温度”。
证监会表明,下一步将安排、辅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作业,为受疫情影响严峻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发表供给方针支撑,服务企业标准开展,保护广阔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