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磊
征信陈述、账户明细等本是个人隐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金融部门作业人员王某却拿它不合法牟利。他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将这些信息卖给不法分子。
记者今日从乌鲁木齐市反电信络欺诈中心得悉,现在4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警方介绍,2016年6月,黑龙江籍男人白某在一微信朋友圈问询谁知道查征信的人,在线的男人田某正好有个朋友王某在乌鲁木齐金融部门作业,就和白某联络,问询一条信息多少钱,白某开价40元至45元一条。
所以,田某联络王某,正好其时王某手头缺钱,两人一拍即合。随后田某将从白某那里拿到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传给王某,王某依据供给的材料将查到的征信陈述、账户明细、余额传给田某。
“依据咱们侦办发现,田某将这些信息传给白某后,白某立行将信息打包传给自己在沈阳的‘上家’于某,于某再进行出售获利。”乌市反欺诈中心作业人员表明,王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卖给田某,田某再以40元至45元每条的价格将信息卖给白某及于某,最终信息打包出售,每条54元。
为尽快将违法嫌疑人绳之于法,此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子。
今年年初,警方将4名违法嫌疑人捕获。经讯问得知,半年时间内,该团伙查询数千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近30万元。
民警介绍,不法分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除了进行小额贷款推销、络电信欺诈外,还可能进行售房、装饰事务等推销活动,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打扰。
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马晓剑表明,“征信名单”是十分隐私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本身无法彻底防备,还需要银行加强内部管理,银行职工应重视工作操行,不走漏公民信息。
马晓剑提示说,除了“征信名单”外,公民在其他社会活动中,不要容易走漏自己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不要贪心小便宜随意扫描二维码走漏个人信息。一起,公民在接到小额贷款公司推销电话、欺诈电话和短信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