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裁判文书披露了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贵阳杏林堂制药有限公司、贵州大汉制药有限公司牵扯其间,涉案“72%干股”。
杏林堂制药卷进受贿案
上述裁定书显现,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使用职务便当,独自、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获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其间,贵阳杏林堂制药有限公司(“杏林堂制药”)股东江枫送罗志该公司72%干股。
裁定书称,被告人罗志伙同董穗生、胡德强收受杏林堂制药股东江枫所送该公司72%干股,经判定价值10,532,321.20元,每人占股24%,变现后罗志个人获利100万元。
2011年末,杏林堂制药负责人江沨因需求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找到时任省食药监局局长董穗生(另案处理)、时任省食药监局稽察局局长胡德强(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罗志,后董穗生、胡德强、被告人罗志与江沨商定协助转入国药准字药品批准文号到杏林堂制药并在该公司各自占有24%干股,该三人所占干股合计72%,均由江沨代持。应江沨请托,董穗生出面向奇特药业集团董事长张芝庭打招呼,要求无偿转让精乌颗粒等三个国药准字药品文号到江沨的杏林堂制药,张芝庭表明同意。在此过程中,江沨也经过其他途径从相关企业受让国药准字药品文号。
之后,罗志使用其担任省食药监局注册处处长,主管全省药品注册相关事务的职务便当,为包含精乌颗粒、石吊兰片等7个药品文号处理种类搬运,将相关药品文号从原出产企业划转至杏林堂制药。该7个种类中,包含复方彻骨香乳膏、苑叶止咳糖浆等在内的相关药品文号因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再注册请求,归于不予再注册种类,罗志又为该部分文号违规处理了再注册。
2013年下半年,江沨将其持有的28%杏林堂制药股份卖给贵州盛世龙方制药有限公司(“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张沛。张沛将杏林堂制药更名为贵州大汉制药有限公司(“大汉制药”),该公司悉数股份由贵州大汉出资有限公司实践持有,原因由江枫代持的罗志、董穗生、胡德强在杏林堂公司72%的股份,转入贵州大汉出资有限公司,占比不变,该部分干股按胡德强组织先后由王开庆、黄云及其母亲代某代持。
2016年8月,经董穗生、罗志、胡德强、张沛商定,张沛将大汉制药以6500万元的买卖价全体转卖给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伊顺药业”)(其间1300万元约好需待相关药品手续批阅成功才付出至案发时没有批阅成功,故伊顺药业应付出人民币5200万元,扣除大汉制药负债1840万元后,伊顺药业实践付出给大汉制药3360万元),张沛得到转让款后,扣除自己收买江枫股份时所付出的1680万元及运营本钱,给了胡德强1100万元给三人分配,罗志分得其间100万元。
杏林堂制药、大汉制药建立今后,至案发前未分红,罗志、董穗生、胡德强未实践出资,亦未参加运营办理。经判定,杏林堂制药到2011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628223.90元,罗志、董穗生、胡德强三人所占的72%的股份价值为10532321.2元。后罗志又以告贷的方式向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张沛索要了200万元。
涉案人张沛现任奇特制药董事
记者经过天眼查查询杏林堂制药、大汉制药,发现公司名称已改动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健瑞安药业”)。
健瑞安药业的改动记载显现,2016年5月16日,公司产生出资人改动,由贵州大汉出资有限公司、濮实改动新增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18日,公司出资人再次产生改动,原先的贵州大汉出资有限公司、濮实退出,改动后仅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一起,公司名称由贵阳大汉制药有限公司改动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现在,健瑞安药业大股东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履行董事兼总经理鲁小琴,监事孙立新。
记者致电健瑞安药业,对方工作人员表明,“公司之前收买了大汉制药,咱们是一个新的公司,和曾经大汉没有关系,公司框架结构现已彻底改动,曾经的状况不清楚。”
材料显现,曾任盛世龙方制药董事长的张沛现任上海奇特制药出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奇特制药”;600613.SH)董事、贵州广得利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针对上述医药企业触及罗志受贿案一事,我国财经将继续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