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五宗案子开罚单触及山西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
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刘凤茹)2月9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信息发表违法违规案等五宗案子会集开罚单,触及山西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
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子作出行政处罚,其间包含,1宗信息发表违法违规案,1宗内情生意案,2宗短线生意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
详细来看,信息发表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深圳海龙精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精细”)实践操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陈松娜与海龙精细产生多笔相关资金生意。关于上述相关资金生意,海龙精细未实行相关生意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陈述和年度陈述中予以实在和精确发表。海龙精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60条规则。鉴于当事人存在合作查询并活跃整改的景象,根据《证券法》第19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则,深圳证监局决议对海龙精细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陈松娜给予正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张家龙和罗雪娥别离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万元罚款。
内情生意案中,上海飞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田通讯”)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讯收买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邹文杰运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讯”26000股(复权后为3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以及《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规则,根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则,上海证监局决议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生意案中,一是到2016年2月28日,林广茂操控运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算计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冠豪高新”约330.77万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约1229.87万股,构成短线生意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则,根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对林广茂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是徐自发在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操控运用“徐自发”账户买入“格力电器”57.53万股,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40.08万股,构成短线生意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则。过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陈述,并主意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根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对徐自发给予正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查询日,贾俊琪上任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运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生意股票,盈余约34.3万元。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则,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则,山西证监局决议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作者:崔启斌刘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