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ST曙光发布信息显现,辽宁曙光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发表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实行其他责任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责令纠正。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提名委员未实行《辽宁曙光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四款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原则》(证监会公告29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则的有关责任,未对2021年8月今后录用的部分高档管理人员,如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政总监等进行审阅。(二)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未实行《辽宁曙光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以及《上市公司管理原则》(证监会公告29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则的有关责任,2021年以来,未拟定高管薪酬,福利规范,未对员工的薪酬现行政策及实施方案进行审阅。(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1年度未召开过会议,未对购买天津美亚新能源轿车有限公司轿车财物的相关买卖事项进行审议,不符合《辽宁曙光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则。
二、信息发表方面2021年9月24日,公司发表的《辽宁曙光轿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财物的相关买卖公告》中,未发表买卖触及的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明,相关固定财物构成时刻较长,后续能否完成正常出产存有不确定性等问题。公司对2021年12月4日签署的457台总价值3.81亿元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合同未进行信息发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
处分决议计划如下:
采纳责令纠正的监管办法,并将相关状况记入证券期货销售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仔细整改,并在收到本决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
ST曙光财政数据及主营事务:
ST曙光2022三季报显现,公司主营收入13.31亿元上市公司资讯,同比下降30.83%;归母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上升2.32%;扣非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上升8.51%;其间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75亿元,同比下降8.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128.04万元,同比上升9.2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804.22万元,同比上升8.12%;负债率41.4%,财政花费1117.82万元,毛利率11.63%。
ST曙光(600303)主营事务:轻型车事务、商用车事务和车桥等轿车零配件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