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海期货买卖所危险操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布。新版风控管理办法新增的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规则,在期货买卖过程中,呈现四种景象之一的,买卖所可采纳紧急措施化解危险,并能够宣告进入异常情况。
一是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许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买卖、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事务无法正常进行。二是呈现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危机,对商场正在发生或许行将发生严重影响。三是期货价格呈现同方向接连涨跌停板,有依据以为会员或许客户违背买卖所买卖规则及其施行细则而且对商场正在发生或许行将发生严重影响。四是买卖所规则的其他景象。
新版风控管理办法清晰,呈现第一项景象时,买卖所总经理能够采纳调整开市闭市时刻,暂停买卖,调整买卖时刻,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相关合约最终买卖日、到期日、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规范仓单和交割相关事务,调整期权行权、履约及相关对冲事务,调整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事务,撤销未办理的相关事务请求,调整强行平仓施行时刻、保证金收取规范或许方法、涨跌停板起伏,调整合约结算价、交割结算价,调整相关费用收取规范及结算时刻,调整结算数据发送方法等紧急措施;呈现第一项景象且买卖指令、成交数据过错、丢掉无法康复的,买卖所总经理能够决议撤销未成交的买卖指令,理事会能够决议撤销买卖。
呈现第二项至第四项景象时,理事会可决议采纳调整开市闭市时刻、暂停买卖、调整涨跌停板起伏、进步保证金规范、期限平仓、强行平仓、约束出金、强制减仓、约束买卖等紧急措施。
新版风控管理办法着重,买卖所宣告异常情况、采纳紧急措施前应当陈述中国证监会。买卖所宣告进入异常情况并决议暂停买卖时,暂停买卖的期限不得超越3个买卖日,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延伸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