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查验职责不能止于“看证书”。
日前罗永浩团队发布公告称,11月28日直播出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检后鉴定为非羊毛制品,将对一切购买该产品的顾客代为进行三倍赔付。罗永浩呵斥该批羊毛衫的供货方涉嫌假造文书和涉嫌假造假充伪劣产品,涉嫌故意诈骗,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些天,前有辛巴,后有罗永浩,都因直播带货或许说直播带“假”翻了车。罗永浩在第一时间安然供认问题,给出三倍赔付计划,的确展现出必定的维权诚心,被不少友赞为“有担任”,也不同程度地安慰了顾客的心,保护了罗永浩本身及其团队的形象。
但是,这种售后维权的“情绪诚实”或“承当职责”并不能掩盖罗永浩在此次直播带货之前或事中的失算失验职责。罗永浩称,在与供货方协作前,现已签署了齐备的法令协议及合同,也查看了各种证书(含品牌授权书、经销授权书、正品查验陈述),是供货方“涉嫌假造文书,涉嫌假造假充伪劣产品,涉嫌故意诈骗”。言下之意,罗永浩现已尽到了相关查验核实职责,他也是被人所骗,直播售假的职责彻底在供货方。
其实不然。现在,直播带货的性质究竟归于广告代言仍是归于出售尚没有明晰的法令界定,需求结合详细的场景、行为、合同、职责等要素进行剖析。但无论是从广告代言的视点仍是从出售的视点,代言人或出售者都有必要实行严厉的查验职责或产品相关现实承认职责、质量把关职责。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产品、服务作引荐、证明,应当依据现实,契合本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并不得为其未运用过的产品或许未接受过的服务作引荐、证明。”据此,即使直播带货的性质是代言引荐,主播的引荐、证明也有必要契合现实和法令,为了到达这一法定要求,主播在直播之前就得好好做做查验功课,不只应该查验相关的证照、合格证明、检测陈述等,还应该经过相关威望途径、途径验一验这些文书的真实性,并对所引荐的产品进行查看比对,而自行抽检部分产品是最稳妥最靠谱的办法。
假如直播带货的性质是出售,主播职责就应契合《产质量量法》规则。该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九条明确规则:“出售者应当树立并实行进货查看检验准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出售者应当采纳办法,坚持出售产品的质量;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主播作为出售者,理应运用归纳手法仔仔细细地查验一下所进或所售产品的质量状况,承当起证书核验、质量把关等职责。
不管从哪个视点审视,直播带货的查验职责都不能止于“看看证书”,不能止于“合同约好”,不能止于表面文章,而有必要有更本质、更有用的现实核证、质量把关办法。明显,罗永浩团队在此次直播出售“皮尔卡丹”羊毛衫过程中,所实行的产品查验职责不到位、不深化、有缝隙,没有到达法令的要求,这是罗永浩团队的渎职之处,值得一切带货主播及其他直播从业人员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