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种业问题再次被中心摆上议事日程之后,《种子法》的修正也正在加速。
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种子法》(修正案草案)。4月29日,该次会议经过的《村庄复兴促进法》第十五条对种业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与此一起,4月28日,在农业乡村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乡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孙好勤称,本年将活跃推动《种子法》《植物新种类维护法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作业,着力进步种业知识产权维护力度和维护水平。
现行《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2004年、2013年、2015年三次修正后,将迎来又一次修正。这是在2020年末中心经济作业会议清晰指出“要展开种源‘卡脖子’技能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的布景下,我国从立法层面对种业作业强化保证。
当然,修正《种子法》,维护知识产权,更是种业人员的遍及呼声。
种源被“卡脖子”的背面
之所以要打一场种业翻身仗,源于种源被“卡脖子”。在丰乐种业副总经理、总农艺师王浩波看来,以农作物为例,所谓“卡脖子”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种质资源来看,虽然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存有50多万份种质材料,但真实进行过精准判定的不到1%,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种质材料,到底有哪些优秀基因,没有进行过深化研讨。
他说,这些种质材料的某个基因,一旦被国外研讨发现有商业价值,抢先申请专利予以维护,那么我国将来要进行商业化使用的话,就会被他人“卡脖子”收取专利费。
二是从作物种类来看,一些高端蔬菜,比方炸薯片用的马铃薯、高端西红柿、西兰花等,依靠进口。还有便是转基因种类方面,我国的育种力气还存在缺少。
三是从种业技能来看,我国种业的根底立异才能较弱。比方转基因技能,玉米、大豆可以获得安全证书的基因转化作业屈指可数。再比方基因修正技能,虽然我国在使用方面做了许多,但这种东西根底性的原始技能在国外。
“这就适当于软件系统,国外科学家现已研制了许多年,虽然我国在某些方面或许也有单个专利,但大部分都是在其根底之上进行修修补补。绕来绕去,一直绕不开他人的效果,天然也就无法代替。”王浩波说。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我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张琴对此表明认同。她对榜首财经记者表明,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育种技能对农业增产的奉献率为40%左右,并且种业的开展不是一蹴即至的。种业科研是一个完好系统,除了缺少原创性的生物材料,我国在生物技能手段、育种设备的精准性等方面,都跟国外存在距离。
呈现显着距离的背面,是我国种业研制起步晚、开展时间短,无法跟国外种业巨子上百年开展前史混为一谈的客观实际。
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线,在此之前,我国种业处于“四自一辅”阶段,即经过团体出产的安排形式,对良种选用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在此之后,我国种业就开端了三次革新。
榜首次革新是从1979年开端至《种子法》出台前,称为“四化一供”阶段,即以县为单位安排一致供种,实施种子出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种类布局区域化。
第2次革新是从《种子法》出台至2011年,称为种业商场化阶段,即打破行政区划独占运营种子的局势,鼓舞科研单位树立种子公司,将竞赛性机制引进种子职业。
第三次革新是从2011年国务院8号文(《关于加速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开展的定见》)出台至今,我国进入现代种子工业阶段,逐步树立起以工业为导向,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工业系统。
在这三次革新中,有两个具有标志性的重要节点,一个是2000年《种子法》的出台,另一个是2011年国务院8号文的出台。前者答应民营种业企业参加,引进商场竞赛机制,打破区域独占,后者进一步建立种业企业成为育种立异主体的位置。这意味着,我国种业开端有了实质性的开展。
客观看待我国种业研制系统
除了起步晚、开展时间短的客观实际,外界也需求客观看待我国种业的研制系统。职业界既要看到它可以发挥集中力气办大事的优势,又要认识到它对种业转向更好开展阶段的掣肘。
2000年《种子法》出台,我国种业正式进入商场化阶段。国家科研单位所培养的种类,开端从“无偿交企业运营”转向“有偿转让企业运营”。在此之前,育种效果都来自于国有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到2001年后,尤其是2011年后,才建立了企业在育种立异中的主体位置,我国种业才逐步构成科研单位以根底研讨为主、使用研讨为辅,企业以商场为导向,科企协作的商业化育种新格局。
关于这20年来我国种业的开展,张琴点评,前10年,企业搞企业的,科研搞科研的,“两张皮”现象非常显着。后10年,虽然针对商场需求进行了科企协作,科研机构开端注重使用研讨,种业向着好的方面改变,但又呈现不愿意从事根底研讨的状况。
她说,搞使用研讨的意图,非常清晰,可以快速完成效果转化,获取经济效益。可是,辛苦从事根底研讨做原创作业,终究还不知道能否成功,加上其时社会上盛行“造不如买”的科研思路,对知识产权维护也不行注重,这些客观上影响了种业科研的活跃性。
这样一来,我国种业天然就呈现注重短期利益、根底研讨不行厚实、原创性材料不多、同质化产品众多的坏处。
“科研院所做了原本企业应该做的作业,正是这一系统构成的问题。”王浩波说,全国100多家农科院,有许多的专家、技能人员都在做跟育种相关的作业。当时,科研院所仍然是种业研制的主力军,掌握着人才、资金、育种材料等很多资源,原本应该在根底研讨、原始立异等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奉献,但他们将适当一部分精力放在惯例育种方面,许多课题组免不了进行低水平、重复性的育种,虽然这些年或许有一些新技能的使用,但短缺真实的原始技能、原始立异,跟国外仍是存在较大距离。
2011年国务院8号文清晰提出,“支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活动”。可是,在实践进程中,科研人员仍是受系统约束,不愿意或不可以到企业中去。
王浩波举例称,科研人员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这些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去的话,会呈现较大的待遇落差,比方在行政等级、退休待遇等方面。并且企业运营面对商场危险,科研人员到企业的后顾之虑较多。再比方科技资源配置方面,不论是根底研讨仍是育种方面的使用研讨,有限的科研课题和经费都是优先给科研单位,而真实有育繁推才能的种业企业,育种方面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的支撑非常有限,基本上没有专项支撑企业的项目设置,研制投入简直全赖从商场挣来的钱反哺。
还有国家方针导向跟安排部分的查核要求存在相互“打架”的状况。原本国家方针鼓舞科研单位的专家到企业中去发挥作用,但安排部分要求处长以上领导不能到企业兼职或入股。其实,一个科研单位处长等级的领导,往往都是某个范畴的专家、学科带头人。这天然约束了科企协作的深度,对进步企业的立异才能无疑是一种捆绑。
“虽然在现代农作物种业系统中,企业被定位为主体,可是缺少人、财、物,怎样成为立异主体呢?”王浩波说。
张琴表明,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这个思路是对的,它推动了竞赛、研制,进步了种业实力。在此进程中发生的问题,可以在商场繁荣起来之后再予以标准。
怎么打好种业翻身仗?
纵观德国、美国种业开展史,巨子企业或是先以化工产品发家,然后在开展农化产品的根底上,开发相应的种子产品;或是在新植物种类专利权得到法律维护的状况下,企业活跃投入种业研制,并敞开了种业公司的大吞并年代。
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对榜首财经记者表明,我国种业的国情和准则,跟西方国家存在较大不同,无法完全像国外相同,由公司主导,构成独占性的国际巨子。当然,不扫除会呈现央企跟国外种业巨子跨国联婚,经过并购获得知识产权,构成种业航空母舰的状况。
王浩波以为,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种业开展的经历,但在实际条件下,不太或许重复他们的途径,而是应该充分利用本身系统的优势,首先要想办法从系统上,将科研院所跟企业的功能进行合理分工。
具体来说,掌握着很多科研资源的科研院所,一定要做好种质资源的搜集、剖析、发掘作业,进行根底性、前沿性、公益性研讨,获得要害技能的原始立异,然后将这些科研效果转让给大型种业企业去培养新种类。在推行进程中,企业深化发掘种类的优缺点,需求改善的当地,再反过来促进科研机构完善技能,然后构成良性循环。
其次,要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力度,比方修正《种子法》《植物新种类维护法令》,处理低水平、重复性的同质化育种问题,否则在给企业添加担负的一起,还会糟蹋很多资金。
丰乐种业总经理戴登安对榜首财经记者表明,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支撑,不能像撒胡椒面那样,而是要精准扶强扶优。此外,对新种类的审定,可以悉数改为存案挂号。存案挂号的企业自行承当种类推行的结果,这就要求企业有必要对试验进程、数据,以及提供给存案部分的材料担任,一旦作假,就会遭到严峻赏罚。这对企业厚实练内功,做大做强是有优点的。
关于前沿的生物育种技能的工业转化,戴登安说到,国家方针一定要明亮,给到企业清晰预期,否则会影响企业投入的活跃性。
张琴则提出,要处理科技上的“卡脖子”问题,最要害的仍是激励机制要跟上,“经过利益分配,让科研人员可以享遭到立异效果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