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大众号“北京应急”今天音讯,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石化”)因安全隐患被处罚金8.5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详细违法行为为:VAC设备往复泵PU-0232-2A/B出口未设置安全阀(设备自身无安全阀),上述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规划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条“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应设安全阀”的要求。

《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出产、贮存风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据其出产、贮存的风险化学品的品种和风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救活、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走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许阻隔操作等安全设备、设备,并依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或许国家有关规则对安全设备、设备进行经常性保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设备的正常运用”。依据《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参照《北京市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未依据其出产、贮存的风险化学品的品种和风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备、设备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依法对北京东方石化给予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应急管理局介绍,本次涉事的北京东方石化有机化工厂坐落房山区燕山办事处,现有从业人员458人,是一家风险化学品出产企业,首要产品为乙酸乙烯酯等。天眼查显现,北京东方石化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公司实缴本钱562369万元,首要经营范围为制作石油化工产品、精密化工产品等,为我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我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图来历: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大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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