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黄林青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吉药控股(300108)重组长春普华制药黄林青属内情信息知情人
2018年5月24日,黄林青和杨某请卢某协助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寻觅买家,卢某向黄林青引荐了吉药控股(30010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药控股(300108))。2018年5月下旬,吉药控股(300108)副总经理王某恒请卢某帮助找项目。卢某向王某恒引荐了普华制药。2018年5月30日,黄林青与吉药控股(300108)董事长孙某碰头,就相关状况进行了沟通。2018年6月11日,吉药控股(300108)、普华制药两边签署了意向协议。2018年6月12日,吉药控股(300108)发布了关于严重事项停牌的公告。吉药控股(300108)2018年6月12日公告发布的拟收买普华制药的事项,契合内情信息构成要件,即严重性和未揭露性,在发布前归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产业的决议”的严重事件,揭露前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则的内情信息。内情信息构成时刻不晚于2018年5月30日,揭露于2018年6月12日。
黄林青作为普华制药总经理,实践参加了本次严重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一条规则,黄林青归于法定内情信息知情人。
电话泄密,朋友突击购买吉药控股(300108)股票
2018年6月10日16时28分黄某鹏与黄林青电话联络,电话中黄林青奉告黄某鹏明日(6月11日)将去吉药控股(300108)谈重组事宜。黄某鹏获悉吉药控股(300108)重组事项后,实践从事了买入“吉药控股(300108)”股票的证券交易活动。
黄林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走漏内情信息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黑龙江证监局决议对黄林青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