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银消费金融违法遭罚办理不审慎引发借款危险案

经济北京9月10日讯中国银行(601988)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站今天发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辽银保监罚决〔2019〕38号)显现,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金付出办理不审慎引发个人借款事务危险案,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决议对盛银消费金融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决议。

经济记者经过天眼查查询发现,盛银消费金融于2016年2月25日建立,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法人代表李欣一起为盛银消费金融董事长;盛银消费金融第一大股东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02066.HK),持股份额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

(二)回绝或许阻止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

(三)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

(四)未依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的;

(五)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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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