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涉创造专利侵权胶葛遭日本东丽申述

格隆汇11月22日丨长阳科技(688299.SH)发布,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东丽株式会社(“日本东丽”)申述公司的《民事申述状》及传票等相关资料。到公告日,该案没有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原告称其系案涉第ZL200780040088.8号“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创造专利的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以为被告施行了被控侵权产品(类型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的制作、出售和承诺出售行为,且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

诉讼恳求:1、恳求判令被告当即中止侵略原告具有的ZL200780040088.8号创造专利权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中止制作、出售、承诺出售侵略原告专利权的一切产品,并毁掉一切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毁掉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的原资料和设备;

2、恳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出侵权补偿金2600万元以及原告为阻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费用开销60万元,原告保存进一步添加侵权补偿金以及合理费用开销的权力;

3、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次诉讼案由为创造专利权侵权胶葛。依据日本东丽的《民事申述状》,案涉产品为DJX250P及DJX300P类型反射膜产品,该两种产品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发表的关于日本东丽ZL200580038463.6号专利和ZL201180005983.2号专利胶葛所触及产品。

公司DJX250P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运营收入别离为3177.62万元和2444.97万元,占当期运营收入份额为4.60%和3.90%,该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毛利为1081.64万元和1114.52万元。公司DJX300P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运营收入别离为2652.54万元和1218.12万元,占当期运营收入份额为3.84%和1.90%,该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毛利为1150.11万元和626.49万元。以上两种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运营收入算计占当期运营收入份额为8.44%和5.80%,两种产品2018年以及2019年1-9月的毛利算计为2231.75万元和1741.01万元。

此次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6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到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物总额份额为2.02%,占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物总额份额为1.95%,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运营收入份额为3.85%,占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运营收入份额为4.21%,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赢利份额为29.93%,占公司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净赢利份额为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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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次诉讼败诉,公司将不能制作、出售、承诺出售产品类型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并按法院判定履行补偿。依照2019年1-9月公司出售DJX300P和DJX250产品发生的运营收入、毛利状况估计,若公司因败诉而中止出产、出售涉诉产品将削减当年的收入和毛利金额别离为4,884.12万元和2,321.35万元。现在,公司现有其他主营产品系列类型丰厚且商场需求旺盛,一起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即便公司败诉然后中止出产并出售涉诉产品,相关产能也可以敏捷转为出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满意商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因涉诉产品收入占公司运营收入份额较小且可以不断更新迭代,公司以为,假如本次诉讼败诉,公司不能制作、出售、承诺出售产品类型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不会对公司继续运营发生严重晦气影响,但侵权补偿或许对公司净赢利有必定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子没有开庭审理,此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终究实践影响以法院判定为准。

除此次公告的诉讼外,公司尚有未了断诉讼案子(日本东丽ZL200580038463.6号专利和ZL201180005983.2号专利胶葛),该两起专利胶葛将别离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和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点4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董事会将亲近重视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延聘的专利律师亦做好了活跃应诉预备,以实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