汹涌新闻记者庞静涛
6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发布《泰安市住宅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
调整无房员工租住产品住宅提取公积金规范。无房员工租住产品住宅,供给身份证明、自己及爱人无房证明的,夫妻两边每年可提取额度由14400元上调至18000元;一起供给房地产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子租借存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越30000元。
《告诉》显现,答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依据方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市住宅公积金中心请求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宅公积金或临时性下降缴存份额。
经同意缓缴住宅公积金的企业,缓缴到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公积金。经同意临时性下降缴存份额的企业,临时性下降缴存份额到期后,恢恢复缴存份额。缓缴期间缴存时刻接连核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超出缓缴到期后3个月,仍未足额补缴缓缴公积金的,员工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文件显现,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阻隔人员、疫情防控需求阻隔调查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掉收入来历人员,疫情期间到2022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偿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由借款人向住宅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