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起商场生机,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3日发布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细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触及占路、户外广告、“占绿破绿”等城市管理范畴5种细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景象,对商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形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予以“容错”。
依据免罚清单,在天津范围内,快递公司、轿车修配服务点、餐饮服务企业等私行占用路途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广告设备一切者未坚持户外广告设备的安全、整齐和无缺;未经许可私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许暂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则进行康复等5种景象,在初次被发现,责令期限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将不予行政处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明,“免罚不免责”,免罚仅革除行政处分,但并未革除一切职责,商场主体应及时实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职责。大都细微违法行为仅“初次免罚”,如初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形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要素一同被归入处分考量。
据了解,该免罚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