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硕)9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圳莱福百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个产品不予注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清晰,决议对深圳莱福百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福百泰医疗)所提交的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CQZ1900140)和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受理号:CQZ1900141)两个产品不予注册。
《公告》称,依据相关头绪,国家药监局安排对深圳莱福百泰医疗展开了核对,有依据标明,深圳莱福百泰医疗(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440300MA5EPDN90T,法定代表人:姜瑶)购买其他公司产品,替换标签后,送至医疗器械查验组织进行注册查验,供给虚伪材料请求产品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国家药监局决议对深圳莱福百泰医疗所提交的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CQZ1900140)和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受理号:CQZ1900141)两个产品不予注册。
《公告》指出,医疗器械注册请求人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保证注册申报材料实在、精确、完好和可追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对,特别是样品实在性的核对,关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相关产品。请求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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