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音讯,深交所于4月7日发布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置的决议。
经查明,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现实:2014年2月21日,陆克平及其一起行动听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一起持有四环生物股份到达5%。这以后,陆克平及其一起行动听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持续增持四环生物股份,到2018年4月11日,算计持有四环生物股份39.42%。但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起行动听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未在算计持股到达5%及每添加5%时实行陈述和公告责任,未在算计持股超越30%时实行要约收买责任,以及未在约束生意期限内中止生意四环生物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陆克平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践操控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陈述中发表“无实践操控人”等关于公司实践操控人的信息存在虚伪记载。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置决议:对四环生物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对陆克平及其一起行动听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对四环生物时任董事长孙国建给予揭露斥责的处置;对四环生物时任董事程度胜,时任董事江永红,时任董事朱正洪,财务总监徐海珍,时任财务总监徐殷,董事会秘书周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