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北京9月4日讯中国证监会站近来发布的关于对华安证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沪证监决〔2019〕114号)显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证券”,股票代码600909.SH)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的合规办理人员由营业部担任人兼任,致使合规办理人员兼任了与合规办理责任相抵触的职务。
上述违规现实违背《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规则。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议对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规则:证券基金运营组织各业务部分、各分支组织应当装备契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合规办理人员。
合规办理人员能够兼任与合规办理责任不相抵触的职务。合规危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分和分支组织应当装备专职合规办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规则: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违背本办法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能够采纳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时陈述、责令改正、监管说话等行政监管办法;对直接担任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能够采纳出具警示函、责令参与训练、责令改正、监管说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办法。
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违背本办法规则导致公司呈现办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操控不完善等景象的,对证券基金运营组织及其直接担任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七十条采纳行政监管办法。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关于对华安证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的合规办理人员由营业部担任人兼任,致使合规办理人员兼任了与合规办理责任相抵触的职务。
上述违规现实违背《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规则。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