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站4月2日音讯,近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任职存案办理暂行规则》(简称《董监高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央行于2020年11月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任职存案办理暂行规则(征求定见稿)》(下称《定见稿》)。彼时,央行在起草阐明中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组织办理,且与单一金融组织比较,其专业性强、杂乱程度高。依照专业恰当性准则,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应当具有金融办理常识、危险管控才能及合规运营理念,与其担任的岗位相适应,以保证可以实行职责和构成客观正确的判别,更好维护金融组织和金融顾客合法权益。
央行表明,下一步将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施行存案办理,推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开展。
清晰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任职条件
早前,国务院和央行相继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施行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办理的决议》(国发〔2020〕12号,简称《准入决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办理试行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简称《金控方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准入决议》和《金控方法》都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提出清晰要求。
而央行于2020年11月发布的《定见稿》,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总经理等任职条件及任职办理要求进一步细化。例如,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实行上述职务职责的人员,应从事金融作业8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作业10年以上,并具有杰出的从业记载。
此外,《定见稿》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等部分职务设定任同一职务时刻上限,准则上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任同一职务时刻累计不得超越10年。
央行表明,因为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组织办理,具有事务类型广、组织数量多、关联性高档特色,其董监高的金融专业常识、危险管控才能和合规运营理念,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组织的标准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将对董监高施行存案办理
依据《董监高规则》,金融控股公司录用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或许授权相关人员实行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职责,应当承认其契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央行提交存案资料,一起抄送住所地央行分支组织。
央行方面表明,《董监高规则》依照人员恰当性准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色,清晰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存案程序,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经历和常识,并加强任职办理,防控要害岗位人员危险,标准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一起,《董监高规则》清晰人民银行担任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存案和监督办理,加强事中过后监管,强化职责追查力度。
下一步,央即将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施行存案办理,推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