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涉农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丢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方针清晰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丢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新闻发布渠道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布新闻渠道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软文税法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借款和中小企业借款丢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针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依据《媒体发布渠道借款危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新闻发布对其涉农贷软文渠道款和中小企业借款进行危险分类后,依照以下份额计提的借款丢失准备金,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媒体发稿渠道:
(一)重视类借款,计提份额为2%;
(二)次级类借款,计提份额为25%;
(三)可疑类借款,计提份额为50%;
(四)丢失类借款,计提份额为100%。
二、本公告所称涉农借款,是指《涉农借款专项核算准则》(银发〔2007〕246号)核算的以下借款:
(一)农户借款;
(二)乡村企业及各类安排借款。
本条所称农户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一切借款。农户借款的断定应以借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归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时间(一年以上)寓居在城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含长时间寓居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员工和乡村个体工商户。坐落乡发稿渠道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集体、校园、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营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不管是否保存承揽犁地均不归于农户。农户以户为核算单位,既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本条站发稿所称乡村企业及各类安排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坐落乡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安排的一切借款。乡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三、本公告所称中小企业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财物总额均不超越2亿元的企业的借款。
四、金融企业产生的契合条件的涉农借款软文推行和中小企业借款丢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借款丢失准备金,缺乏冲减部分可据真实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3日
(来历: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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