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艳明 上万名投资者汇中财富,在等待着汇中普惠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汇中财富”)的兑付。
8月13日汇中财富,汇中财富官微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期兑付公告”称,截至到2021年4月1日——4月30日之间到期的金交所产品客户、有限合伙产品客户及汇中网客户投资人,安排本月按本金比例进行小兑付。
公告一出,在汇中财富投资者群里引来对于“对账”操作的质疑。此前7月19日,汇中财富公布第一期兑换方案,包括用债权购物和折换房产,曾引发投资者们的不满。
今年3月26日,汇中财富官微宣布面临短期内丧失兑付能力。此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投资者们四处寻求解决方案。
区别于以往P2P因自融而爆雷,这次让投资者陷入兑付困局背后,是汇中财富的借助地方金融交易所或产权交易所等平台进行的一种新的资产交易模式。其中涉及到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在交易所的摘牌、挂牌,地方金融交易所本身是进行各类资产交易的场所,对汇中财富的产品没有监管责任,却在无意间“被”成为产品发行推介时的背书。
汇中财富早期靠经营P2P业务起家,旗下有多家地方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伟。在许多宣传推介资料中,汇中财富一直宣称自身是“央企成员企业”。在P2P业务逐渐清退后,汇中财富在2018年开始转型“金交所”产品,也即本次爆雷后投资者主要投资的系列产品。
经济观察报记者梳理汇中财富近几年发布的“金交所”系列产品,发现其中颇有蹊跷。首先是不同系列产品中,有几家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频繁出现,且角色出现互换;其次,汇中财富发行的不同系列产品,预期收益率类似,且产品合同中对于资金用途语焉不详,有的则直接概括为“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这也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汇中财富:这些挂牌、摘牌公司是否多为汇中财富掌控的“空壳公司”,从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看似投向了在金交所挂牌的某些项目,实则资金大都在汇中财富控制的账户中?
有汇中财富的业务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尚未兑付的本金约120亿。汇中财富在公告中称,“汇中从2013年成立至今,经历了8年的辉煌发展,已为数万名客户的300亿资金提供了服务和兑付。”
未兑付的高息产品
2021年7月28日下午两点多,记者来到汇中财富总部地址,这里还保留着春节的装饰,两盏红彤彤的灯笼悬挂在门口,玻璃门上还有“新年快乐”的贴画。
走过前台,办公区有些空荡。不一会儿,一波一波的人走进来,他们大多拖着行李箱,手里拿着充电宝,将行李放到墙角,坐到空空的工位上,他们等候着跟这里的负责人“谈一谈解决方案”。这些人是来自全国多地的汇中财富投资者,其投资的产品“爆雷”几个月了。
今年3月,汇中财富突然发布暂停运营,此后,投资者之前购买的产品相继出现兑付问题。到了5月份,投资者沈月的客户经理告诉她,其投资的50万产品兑付不了了。
沈月回忆称,2020年底,汇中财富在浙江的业务员跟她介绍汇中的投资产品,只需要投半年,沈月说业务员是她的朋友,当时就投了钱,“等发现出事了之后,合同和认购证书才给我。”
沈月给记者提供的《国鑫·优债系列五期金融资产收益权项目法律文件》(以下简称“国鑫优债5期”)显示,她购买了30万的份额,半年期产品的年化利率7%。另一份是《信诚 9号系列产品一期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信诚9号一期”)显示,沈月购买20万元份额,也是半年期产品,年化利率也是7%。
“国鑫优债5期”的挂牌方是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嘉诚”),摘牌方是江苏骏鑫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骏鑫”),备案登记机构是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产品规模不超过3000万。
这个产品是以江苏骏鑫作为摘牌方(也即发行方)来募集资金,资金用途是“用于定向摘牌瑞兴嘉诚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的骏鑫1号债权”。从上述交易结构来看,“国鑫优债5期”募集的资金到瑞兴嘉诚,未披露下一步流向。
“信诚9号一期”的发行方也是瑞兴嘉诚,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万,所获发行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从汇中财富前业务员提供的推介资料来看,“信诚9号一期”募集的资金经过瑞兴嘉诚到东信永诚资产管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永诚”),最终的资金流向不得而知。
4月20日,沈月投资的产品到了兑付的日期,到了5月2日,沈月的业务员告诉她汇中财富已丧失兑付能力的情况。
投资者李译文的产品协议是“国鑫优债系列产品10期”,她投了20万。与沈月不同的是,她已经是汇中财富五六年的“老客户”了,在前几年的投资中,她投的产品都顺利兑付,3月的爆雷让她感到意外。她对记者表示,一开始得知消息,她愿意给汇中财富时间和机会,但是未想到最后汇中财富的行为让她十分失望。
投资者刘方军在汇中财富投的资金比较多,他手上现在没兑付的产品共计有上千万。刘方军投资了“添鸿2号保理应收账款产品第三期”(以下简称“添鸿2号三期”),购买25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化利率9.3%;还有“天金·金丰4号4期金融资产收益权项目”(以下简称“金丰4号4期”)投资3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化利率9.3%。
上述添鸿2号三期的发行方是鸿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燕融资租赁”),“投资者委托鸿燕融资租赁在天津金融交易所摘牌,受让本协议选定的投资标的……”在上述合同中,未说明募集资金去摘牌哪家机构的产品。
金丰4号4期的挂牌方是东信永诚,摘牌方是金丰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融资租赁”),备案登记机构也是天津金融交易所。
上述沈月、李译文、刘方军投资的产品均已逾期,据上述投资者回忆,他们的投资过程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先打款、后签合同”,在没签订合同前,已经将钱打到了业务员指定的收款账户。
产品交易模式及资金去向疑问
自2016年底,“交易所”一度成网贷平台的转型新方向。彼时,随着网贷监管细则的落地和互金整治的发展,多家P2P起家的公司宣布设立或者涉足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当时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用互联网平台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撮合交易,解决投资渠道和融资问题,也能为资产提供交易。汇中财富在2018年才开始发行金交所相关的产品。
投资者沈月、李译文、刘方军提供给记者的多份合同中,瑞兴嘉诚、江苏骏鑫、鸿燕融资租赁、东信永诚等主体频繁出现,有的公司在同一系列不同产品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在某产品中是摘牌方(发行方),到了另外一份产品中又成为了挂牌方,比如,瑞兴嘉诚在国鑫优债系列产品8期中是发行方,在国鑫优债系列四期债权收益权产品中则成了挂牌方。
以沈月和李译文购买的国鑫优债系列为例,记者梳理发现国鑫优债系列有不同的产品类别,沈月购买的“国鑫优债5期”和李译文购买的“国鑫优债系列产品10期”,俩人分别将投资款打到了江苏骏鑫和瑞兴嘉诚的公司账户。
信诚9号系列的发行方分别是金丰融资租赁和瑞兴嘉诚,合同上的打款账号也是这俩家公司。
在金丰系列和瑞安系列中,东信永诚、瑞兴嘉诚和江苏骏鑫再次出现,最终投资者也将投资款打入这三家公司的银行账号;同时,金丰融资租赁和瑞兴嘉诚以挂牌方的形式出现。此外,瑞安系列和国鑫·优债系列四期——七期债权收益权产品的用途一样,都是“用于定向摘牌瑞兴嘉诚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的骏鑫1号债权”。
在添鸿系列中,鸿燕融资租赁和华夏融欣(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产品是“保理应收账款”;而资产收益权产品的合作对象又出现了一家山东嘉瑞星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涉及到的交易所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湖南信德信用资产登记备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德”)等。
记者发现,同一系列产品的挂牌交易所也有不同,国鑫·优债系列五期债权收益权产品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国鑫优债系列产品10期中涉及的债权项目在湖南信德进行备案登记及转让。信诚7号资产收益权产品二期的产品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在信诚9号系列产品一期中,涉及到的债权项目在湖南信德进行备案登记及转让。
在几份不同系列的产品合同中,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大同小异,同一产品中,不同的持有日期和投资金额,对应不同的预期收益率,在年化6%-11.5%之间。“汇中的资产或者投资,老实说,都会有一个期限错配。”7月28日下午,当记者问及产品为何全部无法兑付问题时,在汇中总部工作人员苏某这样回复。
汇中财富实际控制人曹伟在2017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汇中在合规这一块,我们参照银监会的规定,企业不能形成资金池,这是一道红线。如果涉及到非法集资,不但公司利益没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没法保障。所以汇中目前采用的对接模式,可以很好的保证这种合规性。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对接模式,采取出借人把钱通过由银监会下发牌照的支付公司或银行的渠道,把钱给到借款人。这个过程中,借款人跟投资者都清晰地知道这个钱什么时间在什么位置,在三方平台、或者给到借款人。还有种模式是债权转让模式,也是绝大部分P2P公司采用,这种模式严重违反银监会的资金池红线,这种模式的方式是出借人把资金给到公司的某个人,再由这个人把钱给出借人。中间多了一个人,就形成了资金池。所以,目前汇中在全国规模性公司中,唯一采取对接模式,参照监管部门规定,是最合规,汇中在模式上保证了合规、透明,让投资者放心,让企业对接安全。
有接近汇中财富人士称,自2013年汇中开始经营P2P业务,此后随着监管政策趋严,采用过第三方托管账户的方式,后续汇中财富开始的金交所模式,汇中告诉客户,这个项目是在金交所挂牌的,看似挂牌、摘牌的是别的公司,跟汇中没关系,但其实是汇中控制的公司。在投资人将款项打到上述公司账户时,很多(资金)用来兑付汇中过往的逾期产品,这种模式是迟早要出问题的。
汇中财富的产品交易模式也引起投资者的追问,他们质疑参与交易的摘牌方、挂牌方公司为汇中财富设立的空壳公司。
兑付疑问
3月1日,一份落款为“曹伟”手签名的《通知》发出,其中称,汇中财富各区域、各营业机构:1.自2021年3月1日(含)起,停止公司资金募集类产品的咨询服务,并停止各种方式的资金募集行为,停止资金募集类产品的所有进款。2.目前公司正在与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对公司的合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
3月26日,汇中财富官微发布消息称,“不管是外部国内外投融资市场环境的恶化、2020年全球疫情影响、民间募资政策的趋严,还是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偏差、产品设计的失误、风险应急处置的迟缓,现实的压力在2021年初发生了叠加效应,我司投资的部分底层资产在此轮周期性下行的过程中缩水严重,回款艰难,难以继续用利润覆盖投资回报,信贷类权益也陆续出现大范围拖欠延期……最终还是面临短期内丧失兑付能力……”
据李译文反馈,汇中财富所在地的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汇中财富有一部分是P2P业务,在政策开始清退P2P后,汇中定期向金融办汇报“三退”情况,金融办每季度去现场,同时聘请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去汇中财富进行核查,资产也在逐步压降。
“今年3月,曹伟跟我们说要停止兑付了,线下交易所的业务还是占大头。这时我们才反应过来,汇中不只是在这边(注释:P2P业务),那边(金交所业务)我们从来都不知道。当天和我们说完,第二天就停了。”7月28日,金融办工作人员对前去咨询的李译文说,5月份政府部门开始介入,对汇中财富进行审计。
7月19日,汇中财富官微终于发布《汇中财富开启第一期多种退出方式的公告》,第一期多种退出方式包括:(1)债权购物,本息快速等价易物;(2)折换房产,重资产保值增值。
但是沈月告诉记者,这个方案让投资者非常不解,方案一的债权购物,是投资者可以在汇中财富指定的“库购商城”中以债权换取物品,但商城中的商品质量难辨,且有价格虚高的问题。
而且进入商城,需要签订《债权换积分协议》,这份协议中一条是“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甲方不再追究丙方及丙方代理平台的所有刑事及民事责任。”甲方是投资者,丙方是汇中财富。
方案二则是折换房产。不过,汇中财富设置了1:1销债附加条件,也就是100万的房产,只能抵消50万的债权,还得再自己交50万元的现金。如果投资者要消除100万债权,就要额外掏100万现金,来换取名义上200万的房产。
“这个方案就是把投资者当傻子耍。如果之前还对汇中财富有幻想的话,兑付方案出来之后幻想完全破灭了。”有汇中财富的前员工对记者称。
7月28日,李译文在汇中财富总部办公室询问汇中财富员工苏某,何时拿出现金方案,苏某说,“暂时真的还没有。”
苏某称,“3月份出事后,很多后勤、内勤辞职,很多工作没有人做。后续逐步搭建起架构来运作,肯定速度很慢。夯实一种,退出一种。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进行回款,资金回笼,给大家兑付。”
沈月、李译文、刘方军等投资人对第一期兑付方案都不满意,他们期待汇中财富能够拿出更有诚意的方案。
各地投资者们不断寻求和汇中财富对话的机会,在8月6日的客户线上沟通会上,汇中财富副总裁付楠称,7月份汇中的线下进账5237.5万,近3个月保持在5000万左右,因为失去了绝大部分还款金额,恢复之前每月的进账任重而道远。
8月13日,汇中财富官微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期兑付公告》,安排第二期小兑付计划。 “本次兑付计划的投资人为完成对账操作(含因数据异常导致客户申请异议),未完成对账操作的客户会在完成后进行兑付。”
因为在第一期的兑付方案中,有“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表明甲方不再追究丙方及丙方代理平台的所有刑事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所以有投资者由此怀疑,对账是否代表放弃之前的合同关系。“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汇中都有留底和保存的,对账意味着什么?你只要能把对账这两字彻底解释给我们每一个客户听,满意的答案下,我相信客户都会这么做的。”有投资者表示。记者将继续关注汇中财富兑付事件后续进展。
(应受访者要求,沈月、李译文、刘方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