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及时发表年报,背面往往躲藏相关买卖、违规资金占用等不法行为。

现在A股逾期未发表年报的上市公司达11家,这些公司根本处于停牌状况或进入退市收拾期。笔者以为,对此类公司除了行政追责,更应强化民事追责。

年报出不来,部分原因应是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或董监高未能勤勉尽责等。11家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多为亏本状况,其间有5家公司归于危险警示股或退市股。不过,也有上市公司以吉林及上海疫情作为年报未能及时发表的理由,但本年证监会好像并未明确规矩受疫情影响严峻公司可推迟发表年报,包含上海、吉林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仍是如期发表了年报。

年度陈说是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决议计划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均规矩上市公司年度陈说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完毕之日起四个月内发表,如期发表年报是上市公司应当实行的根本法律职责。本年11家逾期未发表年报的上市公司,有7家收到证监会立案查询通知书,而太安堂、吉药控股、吉林化纤、紫鑫药业等4家暂时没有收到,证监部分或酌情考虑了这四家遭到吉林或上海疫情影响。

证监会对上述7家公司立案查询的理由,表述各有差异,有的是因“你公司未在规矩期限内发表2021年年报”、有的是因“你公司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未准时发表年报)”,有的是因“公司涉嫌未准时发表年报”。归纳来看,未准时发表年报,一般证监会就视为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并立案查询。

按规矩,未及时发表年报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越2个月,若超越2个月仍未发表则予以退市危险警示,危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发表则停止上市。还有一类退市或许,上市公司头一个年度由于财务指标等五种景象而触及退市危险因此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第二个年度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表最近一年年度陈说,也将被停止上市,“退市举世”及“退市济堂”均属此类景象。

也便是说,上市公司由于无法及时发表年报,或许将直接导致停止上市的后果,这是一般投资者所难承受的。从行政法律视点,新证券法第197条对信披职责人未报送有关陈说或未实行信披职责的,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职责人员、指派上述行为的控股股东等也规矩了罚则。证监部分对部分未及时发表年报的上市公司立案查询,一般都会查清未及时发表的原因及职责人,并适用证券法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新《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矩,信披职责人未依照规矩发表信息或许虚伪陈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丢失的,信披职责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存在差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级需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上市公司未及时发表年报,是否归于“未依照规矩发表信息”?笔者以为,年报发表本有一套严厉体系规矩,违反规矩未及时发表年报天然触及第85条;由此导致股票退市、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有权追查相关主体的民事补偿。

公司保存买卖所上市位置,与退到股转体系“退市板块”,两者估值水平仍是有必定距离的。证监部分对未及时发表年报上市公司进行立案查询,将查明相关职责人在其间的职责,投资者正好据此可直接向相关职责人提出民事补偿。并且投资者依据第85条或可拓宽更多范畴的民事补偿。

上市公司未及时发表年报,依据证监部分此前查询结果,这背面往往躲藏着相关买卖、违规资金占用等不法行为,这或许成为编制年报的不利因素,加上相关人员的消沉作为,导致年报难产。投资者对此活跃提起民事补偿诉讼,可倒逼上市公司及其职责主体活跃主动作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未及时发表年报成为退市原因,不论年报是好是坏,让投资者及时知情上市公司一年运营效果,这应是整个商场和广阔投资者最根本、最底线的要求。

「603507」对逾期披露年报上市公司应强化民事责任追究

(作者系资本商场资深研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