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证券开户

证券代码坪山证券开户:002594 证券简称坪山证券开户: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比亚迪”)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锂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立账号为43050176503600000156和10247528175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于2018年7月25日,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锂电”)及保荐人招商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日,公司将人民币1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锂电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8980188000306824)。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注销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合计人民币462,477.5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