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收购银行卡: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文溪、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甘某、易某高价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套卡后转卖收购银行卡,其中甘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5张收购银行卡,易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7月27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宣告审结了该案,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收购银行卡;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去年2月至8月期间,易某转账给甘某部分资金作为收购银行卡的前期费用,由甘某带他人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套卡(每套包括银行卡及密码、网银U盾、手机卡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后交给易某,再由易某邮寄至云南的郭某 (未到案)处,二人从中赚取差价及好处费,其中甘某获利6500余元,易某获利2300余元。
值班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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