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大众关心,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告诉(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稿》)揭露搜集定见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部分大众反映: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需供给公证书或判决书等资料,因账户余额少、处理手续杂乱,提取存在不方便。别的,部分员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宅(也称“二手房”),吊销购房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危险。

《定见稿》说到,请求人或其爱人购买本市“二手房”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一起供给该房子在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存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核验无误后即可处理。

《定见稿》清晰,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员工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请求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时,无需供给公证部分出具的承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已故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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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见稿》说到,如隐秘真实情况,经过提交虚伪资料、虚伪许诺等方法骗得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