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莲花健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莲花健康”)发布公告称,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复履行通知书》,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河南省分行请求康复履行与莲花健康、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的判定,涉案金额超1.01亿元。法院决议康复相关民事判定的履行,对此莲花健康已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请求。
据了解,2006年,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与莲花健康、莲花集团告贷合同胶葛案子,经周口中院审理,做出(2006)周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定书》,判定莲花健康归还国开行本金9957.79万余元,利息134.97万余元,违约金75.92万余元。莲花集团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在本案履行期间,两边当事人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口头达到履行宽和协议:莲花健康归还国开行3000万元,本案履行完结,债务债务消除。2009年11月18日,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向总行宣布《关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化解的请示》,分行建议赞同周口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定见。2009年12月4日,总行以《关于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告贷胶葛一案履行方案的批复》赞同赞同河南省分行提出的方案。2009年12月21-22日归还了国开行3000万元。2009年12月24日,周口中院作出(2007)周法执字第46-8号《裁决书》,裁决本案本次履行程序完结。
周口中院(2021)豫16执恢20号《康复履行通知书》显现:“现因请求履行人请求康复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案子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条第三款规则,本院决议康复(2006)周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定的履行。”
对此,莲花健康称,现在对上述康复履行事项存严重贰言。该公司以为,国开行债务已经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下经过履行宽和的方法清偿结束,国开行对公司依法不该享有任何债务权力。一起,莲花健康已于2019年在周口中院掌管下经过破产重整对前史债务债务联系进行一致清偿和处理,破产重整期间,国开行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其债务。即便国开行仍建议对公司享有债务权力,也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则,向公司弥补申报债务并依据债务终究检查承认状况依照《重整方案》规则取得清偿。莲花健康称,为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充沛尊重破产重整程序的法律效力,已向周口中院提出履行贰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