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金融安全准则建设中,曩昔常用的微观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准则、中央银行最终贷款人三种手法,尚不足以应对眼下和往后呈现的新危险、新问题。为此,要与时俱进添加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办理等手法,完善更有用的金融安全络。
本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施行金融安全战略等三大战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前景方针纲要将“施行金融安全战略”与粮食安全、动力资源安全并排,作为国家经济安全保证的重要方面独自列出,足见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如此着重金融安全十分必要。虽然近3年来,我国微观杠杆率坚持根本安稳,房地产金融办理大力推进,影子银行处置获得阶段效果,但受金融和实体经济循环不畅、金融业本身周期性要素以及金融监管机制要素的影响,现在各类金融危险仍然或多或少存在。
这些危险首要有几方面:一是金融杠杆率和流动性危险有所下降,但并未彻底消除;二是部分落后产能的信用危险抬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划不容小觑,一旦加速处理呆坏账,银行业拨备耗费加速,本钱弥补面对压力;三是损害金融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金融业违法犯罪率相对不低;四是世界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危险不行不防;五是房地产泡沫化、金消融倾向较强,是现阶段金融危险防控最大的“灰犀牛”;六是地方政府隐性债款危险加大,一些地方政府经过各类出资基金、政府和社会本钱协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违规担保等方法构成隐性债款,债款的隐蔽性进步,危险管控难度大。
在国家金融安全准则建设中,曩昔常用的微观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准则、中央银行最终贷款人三种手法,尚不足以应对眼下和往后呈现的新危险、新问题。微观审慎监管准则在我国树立较早,更着重个别危险防控,首要是金融监管部门为防备个别金融危险,经过拟定市场准入、净本钱、偿付能力等要求评价和防备危险,其缺陷是这类准则对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危险防控机制有待优化。存款保险准则是当金融组织产生运营危机时,存款保险组织向其供给救助、维护存款人利益、安稳金融次序的一种准则。我国的存款保险准则刚树立约6年,在危险评价、监测机制、信息同享机制等方面仍有提高空间。中央银行为防备体系性危险对金融组织供给流动性支撑的央行最终贷款人功能,在实践中仍有待完善。
从近期国内外金融危险防控的实践看,靠传统的三种手法“吃老本”明显不行,要与时俱进添加行为监管和微观审慎办理等手法,完善更有用的金融安全络。一方面,从法令、监管、组织和顾客等视点,加强对金融组织详细运营行为和个人买卖行为的监督办理,这有利于削减分业监管、单纯的车牌监管带来的问题,添加对新金融业态的危险防控力度。另一方面,要加速完善微观审慎办理体系,加强对体系重要性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根底设施统筹监管,逐渐将首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和金融根底设施归入微观审慎办理。
“十四五”时期,金融服务高质量开展的使命愈加深重,要守住不产生体系性危险的底线,施行好金融安全战略至关重要。金融监管作为全体,不能单打独斗,不能“守株待兔”,要一直以全面、开展、久远的眼光看待金融危险防控和金融业本身开展,以微观审慎监管为根底,以行为监管为支撑,尽力推进多种监管手法、多类监管准则的协同、有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