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源市政府发布《济源市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方法(试行)》。
方法清晰,新规划的宅基地优先运用存量制作用地,且有必要契合“一户一宅”方针,一户乡民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以镇为单位,依据实践状况拟定标准,乡镇市郊和人均犁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134平方米;人均犁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乡民自建住所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准则上以不超越三层的低层住所为主,不规划制作三层以上的住所。确需制作三层以上住所的,要征得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以下总称村级安排)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赞同后,归入村庄规划,获得相关答应,并依法进行批阅。
济源市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村庄宅基地和村庄乡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所(以下总称自建住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河南省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方法(试行)》(豫政〔2021〕4号)等法令、法规和方针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宅基地处理和乡民自建住所及其处理。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居委会可参照本方法实行。
第三条村庄宅基地是指村庄乡民用于制作住所及其隶属设备的团体制作用地,包含住所、隶属用房和院子等用地。
乡民自建住所是指由村庄乡民以户为单位,自行请求在宅基地上制作住所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树立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作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村庄局,担任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的日常统筹和谐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所和城乡制作、应急处理等部分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首要职责如下:
农业村庄部分担任树立健全宅基地分配、运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办等准则,担任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辅导宅基地布局、搁置宅基地和搁置农房运用;合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方案;参加编制疆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实用性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担任疆土空间规划、土地运用方案和规划答应等作业,在疆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村庄宅基地用地规划和布局,满意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和规划答应等相关手续;加强乡民自建住所面貌规划;处理村庄宅基地和房子不动产挂号。
住所和城乡制作部分担任依法实行乡民自建住所制作质量安全职业处理作业,辅导镇政府对乡民自建住所制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担任引导乡民住所修建面貌,安排编制乡民自建住所规划图册,安排修建工匠训练和处理。
商场监督处理部分担任修建资料出产、流转环节的监督处理,维护建材商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镇政府担任本辖区内宅基地批阅和乡民自建住所制作处理,对乡民自建住所质量安全负属地处理职责。
第五条村庄宅基地批阅和乡民自建住所制作要习惯村庄演化规则,坚持规划先行、节省用地、量体裁衣、保证安全的准则,表现当地历史文明、地域特征、传统民居和村庄面貌。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以镇为单位,在深入研究村庄人口改变、区位条件和展开趋势的基础上,逐村清晰融入乡镇型(含撤村并点型)、改造提高型、特征维护型、一般整治型等类型。合理确认村庄布局和规划,统筹区域村庄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布局,安排本行政区域村庄规划编制作业。
第七条各镇担任本辖区内宅基地和自建住所规划制作处理作业。依照先规划后制作、不规划不制作的准则,镇政府依据疆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运用、工业展开、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维护和历史文明传承等要素,一起划定制作鸿沟,为每个村庄定好展开鸿沟和腾退区域,在村庄制作用地内部预留必定面积的宅基地周转区,充沛满意村庄新增用户的宅基地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市政府批阅。引导乡民全程参加村庄规划编制,充沛听取乡民定见,规划效果应在村内明显方位公示。村庄规划一经赞同有必要严厉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在规划村庄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制作质量安全要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新规划成排连片村庄住所时,要履行村庄消防规划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新规划的宅基地优先运用存量制作用地,且有必要契合“一户一宅”方针,一户乡民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以镇为单位,依据实践状况拟定标准,乡镇市郊和人均犁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134平方米;人均犁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域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乡民自建住所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准则上以不超越三层的低层住所为主,不规划制作三层以上的住所。确需制作三层以上住所的,要征得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以下总称村级安排)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赞同后,归入村庄规划,获得相关答应,并依法进行批阅。
第三章宅基地请求批阅
第九条契合宅基地请求条件的乡民,以户为单位向地点村级安排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请求。乡民填写《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请求表》《村庄宅基地运用许诺书》。
第十条村级安排查看请求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契合村庄规划,是否寻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定见等。将乡民请求理由、拟用地方位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定见等提交乡民代表会议评论。评论经过后将评论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7个作业日。公示无贰言或贰言不树立的,由村级安排签署定见,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镇政府。未经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奉告请求乡民未经过原因。
第十一条各镇政府要树立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作业领导小组,并清晰一个专门安排承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详细担任本辖区内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的处理作业。各镇政府要树立一个窗口受理请求。
收到村级安排请求后,镇政府清晰的安排安排农业村庄、自然资源、房子制作处理等相关安排进行查看。农业村庄安排担任查看请求人是否契合条件,拟用地是否契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请求是否经过村级审阅公示等。自然资源安排担任查看是否契合疆土空间规划、用处控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契合建房要求;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处理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等。触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文明等处理的,要及时寻求相关部分定见。准则上优先批阅运用村庄闲暇宅基地,严厉控制新增宅基地。对契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定见并制作宅基地坐标平面方位图。
第十二条依据各相关安排联审成果,由镇政府对乡民宅基地请求进行批阅,对审阅经过的发放《村庄宅基地赞同书》和《村庄制作规划答应证》,对审阅没有经过的及时奉告村级安排。各镇要树立宅基地用地建房批阅处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批阅状况报市农业村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分存案。
第十三条对不依照赞同用处运用的,全户消亡或搬迁的,宅基地闲暇或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以及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景象,村团体报经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赞同,能够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第十四条乡民请求宅基地的条件和镇政府对乡民宅基地请求不予批阅的景象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实行。
第四章面貌管控
第十五条村庄规划应连续村庄传统街巷肌理和修建布局,乡民自建住所宜表现当地传统居民风格,宏扬传统修建文明,鼓舞展开装配式修建,制作功用现代、面貌乡土、本钱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所。
第十六条市住所和城乡制作部分要结合当地乡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地势特色、传统文明和传统居民面貌等要素,安排编制乡民自建住所规划图册,无偿供给给乡民运用。镇政府要依照村庄规划确认的村庄整体面貌定位,挑选适合的乡民自建住所规划图册,引导乡民依照规划图册制作住所。原址新建的,应留意与周边房子风格保持一致。
第五章建房处理
第十七条乡民要在获得《村庄宅基地赞同书》和《村庄制作规划答应证》后,向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许诺书等资料,镇政府要在10个作业日内对资料进行审阅,契合条件的方可开工。
乡民自建三层以上住所经镇政府查看契合开工条件的,要严厉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修建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等法令、法规有关规则,归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模。
第十八条乡民自建住所可选用政府供给的乡民自建住所规划图册,也可托付具有房子修建规划资质的单位或修建、结构专业的注册规划人员进行规划并出具施工图纸。镇政府可延聘相关技术人员为乡民自建住所制作契合规划标准的图纸,供给技术咨询服务。鼓舞大专院校、规划规划单位为村庄制作培养、运送、引荐实用型人才,为乡民自建住所供给服务、参加村庄制作。
第十九条住所和城乡制作部分要树立修建工匠训练准则,会同镇政府安排修建工匠参加技术和安全出产训练。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庄修建部队的监督处理。乡民自建住所需挑选经过训练的修建工匠或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参加乡民自建住所的修建工匠或施工单位应当严厉依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清晰施工现场的担任人、质量员、安全员等首要职责人,对接受的房子制作质量和施工安全担任。
第二十条在建房过程中,建房乡民和施工方要选用契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则标准的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赞同乡民自建住所开工制作的,镇政府要在5个作业日内安排相关安排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认建房方位;乡民自建住所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二条镇政府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查看,构成查看记载。施行监督查看时,有权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看的制作主体供给有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三)发现有影响房子质量安全、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时,责令整改。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撑、合作监督查看,不得回绝或阻止。施工中发生事端时,镇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处理、农业村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所和城乡制作等有关部分陈述。
第二十三条镇政府要清晰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乡民自建住所施行质量和安全监管,也能够托付契合条件的第三方安排施行质量和安全监管。
乡民确需在原有住所上加层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要依照新建住所程序进行批阅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乡民自建住所完工后,要向镇政府请求竣工检验。镇政府接到请求后,要在5个作业日内安排乡民、施工担任人、技术人员,实地查验乡民是否依照赞同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制作住所。对检验合格的,出具《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检验定见表》。
乡民自建住所经过检验后,乡民可持《村庄宅基地赞同书》《村庄制作规划答应证》《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检验定见表》以及其他规则的资料向不动产挂号安排请求不动产挂号。
第六章搁置宅基地运用
第二十五条在充沛尊重乡民志愿的前提下,活跃保险展开搁置宅基地和搁置住所盘活运用作业。对搁置宅基地和住所进行收拾,量体裁衣盘活运用。搁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明广场、村庄景象,搁置住所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乡民活动场所,对有运用价值的搁置住所倡议展开文明旅行和展开耕耘体会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乡民新增住所用地应充沛运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闲暇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乡民依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依照许诺的时刻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第二十七条鼓舞村团体和乡民经过自主运营、合作运营、托付运营等方法盘活运用搁置宅基地和搁置住所,依法依规展开农家乐、民宿、村庄旅行、养老休闲等工业。
第七章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树立市级辅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处理机制。市农业村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所和城乡制作、商场监督处理等部分要依据作业职责,加强对各镇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作业的辅导,镇政府要履行巡查、陈述和监督处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镇归纳行政法律安排担任发现和依法查办乡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实行行政法律公示准则、行政法律全过程记载准则、严重行政法律决议法制审阅准则,做到严厉标准公平文明法律。
第三十条村级安排在镇政府的辅导下,拟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处理方法,依法管好宅基地。村级安排要加强日常巡查,树立协管员准则,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止、拒不改正的及时向镇政府陈述。
第三十一条建房乡民和规划、施工、资料供给单位或个人依法对住所制作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当相应法令职责。
第三十二条镇政府及其有关行政处理安排要依法实行职责,严厉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相关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对在村庄宅基地和乡民自建住所批阅、监管、法律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损害乡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