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6日丨以岭药业(002603)发布,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赞同石家庄以岭药业(002603)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有关事项的批复》(冀药监药化函56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赞同公司请求添加石菖蒲等237个中药配方颗粒种类,公司要严厉依照专家技能评定经过的工艺、质量标准等组织出产。
2、赞同公司在河北省医疗机构展开646种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讨运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企业须严厉履行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规则,如国家出台相关中药配方颗粒新规则,按新规则履行。
3、公司在临床研讨运用期间,应堆集相关数据,完善大出产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与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3日前同时交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档保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6日赞同公司409种中药配方颗粒在河北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展开临床研讨(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在法定信息发表媒体发表的2019-001《关于取得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赞同进行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讨批复的公告》)。加上此次新获批的237个种类,公司已累计获批646个中药配方颗粒种类,且临床研讨运用范围也由本来的“河北省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扩展到“河北省医疗机构”。
此次公司获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种类并扩展临床研讨运用范围,有利于公司拓宽中药产业链布局,完善产品结构,满意市场需求并进一步扩展品牌效应及市场份额,有利于构建公司新的赢利增加点,完成公司成绩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将赶快按规则处理出产和种类存案等相关药政手续,使用多年来堆集的中医药品牌优势,整合职业资源,活跃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临床研讨、市场推广等作业。
此次公司取得中药配方颗粒有关事项的批复,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绩不会发生影响,估计会对公司未来的成绩增加发生正面影响,但发生影响的时刻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