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9月3日讯据中国证监会站音讯,近期,山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南风”证券代码:00073)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抉择。经查,ST南风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方期间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发表
2018年度,ST南风向控股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出售日化板块财物和部分其他财物,财物处置日为2018年10月31日。因运营困难,2018年11-12月,ST南风连续向置出财物供给资金支撑金额约3,958.61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财物绝对值的15.78%,ST南风未实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发表。2018年12月27日,置出财物偿还了悉数资金,资金占用问题已处理。
二、追加日常相关买卖信息发表不及时
2018年度,ST南风产生日常相关买卖22,434.98万元,超出估量金额6,034.98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财物绝对值的24.07%,2019年2月28日、3月28日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并发表,追加日常相关买卖审议程序及信息发表不及时。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十一项的相关规则。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山西监管局拟对ST南风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发表义务人应当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发表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信息发表义务人应当一起向一切出资者揭露发表信息。
在境内、外商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种类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商场发表的信息,应当一起在境内商场发表。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产生或许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买卖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出资者没有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当即发表,阐明事情的原因、现在的状况和或许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严重事情包含:
(一)公司的运营方针和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
(二)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产业的抉择;
(三)公司缔结重要合同,或许对公司的财物、负债、权益和运营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产生严重债款和未能清偿到期严重债款的违约状况,或许产生大额补偿职责;
(五)公司产生严重亏本或许严重损失;
(六)公司生产运营的外部条件产生的严重改变;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许司理产生改变;董事长或许司理无法实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其持有股份或许操控公司的状况产生较大改变;
(九)公司减资、兼并、分立、闭幕及请求破产的抉择;或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封闭;
(十)触及公司的严重诉讼、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被依法吊销或许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查询,或许遭到刑事处分、严重行政处分;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查询或许采纳强制办法;
(十二)新发布的法令、法规、规章、职业方针或许对公司产生严重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许其他再融资(162717)计划、股权鼓励计划构成相关抉择;
(十四)法院判决制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住、司法拍卖、保管、设定信任或许被依法约束表决权;
(十五)首要财物被查封、扣押、冻住或许被典当、质押;
(十六)首要或许悉数事务堕入中止;
(十七)对外供给严重担保;
(十八)取得大额政府补助等或许对公司财物、负债、权益或许运营效果产生严重影响的额定收益;
(十九)改变管帐方针、管帐估量;
(二十)因前期已发表的信息存在过失、未按规则发表或许虚伪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许经董事会抉择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景象。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信息发表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践操控人、收买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能够采纳以下监管办法: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说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实行揭露许诺等状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发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能够采纳的其他监管办法。
详细如下:
〔2019〕15号
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抉择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方期间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发表
2018年度,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出售日化板块财物和部分其他财物,财物处置日为2018年10月31日。因运营困难,2018年11-12月,你公司连续向置出财物供给资金支撑金额约3,958.61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财物绝对值的15.78%,你公司未实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发表。2018年12月27日,置出财物偿还了悉数资金,资金占用问题已处理。
二、追加日常相关买卖信息发表不及时
2018年度,你公司产生日常相关买卖22,434.98万元,超出估量金额6,034.98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财物绝对值的24.07%,2019年2月28日、3月28日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并发表,追加日常相关买卖审议程序及信息发表不及时。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十一项的相关规则。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我局拟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履行状况书面报送我局。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抉择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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