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4日丨东莞控股(000828)发布,公司于近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原告东莞市汉邦帝庭苑房地产(512200)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汉邦公司)因与被告广东福地出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地公司)合同胶葛一案,请求追加公司作为该案的一起被告。现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汉邦公司的请求,本案尚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此次诉讼的基本状况:2011年10月18日,原告以4.523亿元竞得福地公司揭露挂牌转让的坐落东莞市南城区周溪工业区科技园路段的国有工业用地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宗地土地面积约为272796.0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177945.37平方米),同日两边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
2018年7月10日,原告汉邦公司因前述《产权转让合同》的实行胶葛,对被告福地公司提起本案诉讼。2019年9月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一审法庭争辩完结。2019年12月13日,原告汉邦公司提交《追加被告请求书》和《改变诉讼请求请求书》,请求追加公司作为一起被告,改变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福地公司将案涉标的土地使用权,帮忙改变挂号到原汉邦公司名下。
(2)判令福地公司、公司将案涉标的已办有房地产(512200)权证的地上建筑物,帮忙改变挂号到原告汉邦公司名下。
(3)判令福地公司将案涉标的土地交付给原告汉邦公司。
(4)判令福地公司、公司将案涉标的地上建筑物交付给原告汉邦公司。
(5)判令福地公司付出建筑物占有使用费711.78万元(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
(6)判令被告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经核实,此次涉案标的已办有房地产(512200)权证的地上建筑物,其间面积算计约7.6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物,系公司于2003年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莞市路桥出资建造有限公司)施行财物置换的置出财物,公司已不再操控、占有、享有该财物项下的权益,其已不归于公司财物。
本案首要归于原告汉邦公司与被告福地公司之间的合同胶葛,不会对公司运营效果发生严重晦气影响。现在,该案子尚处于法院受理,公司举证、应诉阶段,公司将依据后续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