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002602股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大股东邵恒先生的通知,获悉邵恒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邵恒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恒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减持其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恒持有世纪华通股份487,674,145股,占世纪华通总股本的8.19%。邵恒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邵恒持有世纪华通股份372,627,848股,股份比例由8.19%减至5%。
所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与权益变动前后数值相减存在差异主要系因为在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增发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恒先生所持股份中,股份质押、冻结数量为371,147,373股。除此外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002602股票;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世纪华通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3、联系人:章雅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邵恒
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世纪华通”)接到公司股东邵恒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3月2日期间以大宗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72,195,358股、司法拍卖 20,117,985 股。本次权益变动是邵恒先生主动减持、司法拍卖及因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合计降至5%以下。截至2021年3月2日,邵恒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72,627,8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
截至本公告日,邵恒先生所持股份中,股份质押、冻结数量为371,147,373股。除此外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2014年9月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邵恒先生承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即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根据2018年2月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邵恒先生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股份上市首日(即2018年2 月2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邵恒先生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邵恒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邵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邵恒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自现行《证券法》施行至今,邵恒先生当其累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公司总股本数量的1%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邵恒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