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收警示函股份回购实践实行与原计划存较大差异

财经9月18日讯据证监会站音讯,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浙江司太立(603520)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603520)证券代码:603520)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经查,司太立(603520)存在如下问题:

司太立(603520)于2018年11月2日发表《关于以会集竞价买卖方法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越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经过会集竞价买卖的方法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到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司太立(603520)实践回购股份254,031股,算计运用资金总额712.71万元,与回购计划上钩划回购下限相差1,787.29万元,仅到达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28.51%,司太立(603520)回购实践实行情况与原发表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实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改变或豁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东、关联方、收买人以及上市公司许诺及实行》第五条的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东、关联方、收买人以及上市公司许诺及实行》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改变、自然灾害等本身无法操控的客观原因导致许诺无法实行或无法如期实行的,许诺相关方应及时发表相关信息。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浙江司太立(603520)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浙江司太立(603520)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发表《关于以会集竞价买卖方法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越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经过会集竞价买卖的方法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到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实践回购股份254,031股,算计运用资金总额712.71万元,与回购计划上钩划回购下限相差1,787.29万元,仅到达计划回购金额下限的28.51%,你公司回购实践实行情况与原发表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实行相应决策程序予以改变或豁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东、关联方、收买人以及上市公司许诺及实行》第五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东、关联方、收买人以及上市公司许诺及实行》第六条的规则,现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仔细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操控,进步标准运作认识,采纳切实有效办法根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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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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