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防务信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财经讯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表对南京三信防务配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防务”)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江苏证监局对三信防务进行核对,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担保未实行内部程序并及时发表

请求挂牌期间,三信防务为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魏可红近亲属操控的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信”)违规供给担保,累计担保总额13,300万元。公司未在揭露转让阐明书中发表上述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7年,在挂牌后为河北三信违规供给担保,累计担保总额34,509.72万元。公司对上述担保均未实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发表,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

二、触及严重诉讼未及时发表

三信防务因上述担保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2017年,累计涉案金额12,881.15万元,占2016年年底经审计净资产(11,251.77万元)的114.48%。2018年,累计涉案金额33,828.24万元。对上述严重诉讼事项未及时发表,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

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则,江苏证监局决议对三信防务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

魏可红作为挂牌公司的实践操控人、时任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则,江苏证监局决议:

确定魏可红为不适当人选,在确定为不适当人选决议书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大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许实践实行上述职务。

股-票-啦.

宝钢股份(价格最低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