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8日丨汇创控股(08202.HK)发布公告,2017年7月10日收到法院提交对公司法定要求偿债书,内容有关GrandHarbourFinance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归还一笔总额为1000万港元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与GrandHarbour于2019年3月3日缔结清偿契据及于2019年8月26日付出港币80万的首期还款,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就清盘呈请聆讯时,将聆讯以不附带条件押后至2019年10月9日及将聆讯再押后至2019年11月20日授出撤回所述该呈请的指令。公司和GrandHarbour在宽和协议方面就利息和付款条款存在必定争议,尔后,由于GrandHarbour要求供给进一步的法定文件,法院将聆讯以不附带条件押后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现在仍在与GrandHarbour就宽和条款进行评论。假如公司找不到解决方案,则公司或许一次性归还未付清的金钱,或或许被呈请清盘。
经获得及考虑法律顾问法律定见后,董事会达到定见,定论为一旦所述该呈请获撤回,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第178条不再适用,因而毋须认可令认可于提交所述该呈请至其撤回(即2019年12月18日)的任何股份转让及产业处置(包含按清偿契据所规则者付出清偿金额),故不再需求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第178条项下的认可令,原由于概无由法院提出的清盘令正在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