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证监局,为使公司到达进入立异层的市值和股本要求,董事长“亲身下场”使用账户组操作自家股票,太一云(430070.OC)实控人、董事长邓迪的这番操作被证监局认定为操作股票,给予其30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揭露材料显现,太一云,全称为北京太一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主营业务是区块链技能及区块链相关技能的技能开发、技能服务、技能咨询、技能授权等。2010年7月,太一云在新三板挂牌。
太一云大股东、实践操控人邓迪,持股数量4289.85万股,占总股本份额63.55%;举世汇富出资办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12.1万股,持股份额14.99%。
挂牌后,太一云在二级商场的股价体现较为平平。除2015年5月、2018年上半年股价拉升,太一云股价长时间保持在3元/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5月间,太一云区间涨跌幅200%,最低收盘价3.54元/股,最高收盘价为29.9元/股,区间振幅高达798%。
据北京证监局站发表,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邓迪实践操控“邓迪”“举世汇富出资办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举世汇富)”“北京银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悦)”“北京银岸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岸)”“范某燕”5个证券账户(该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邓迪操作账户组中的“邓迪”“举世汇富”“北京银岸”账户,杜某玲操作账户组中的“北京银悦”账户,范某燕操作账户组中的“范某燕”账户。账户组生意决议计划由邓迪完结,账户组生意资金来源于邓迪、范某燕以及邓迪向范某燕、杜某玲筹借的资金。
操作特征:
(一)会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操作期间,账户组以集合竞价生意方式累计买入“太一云”132,789股,累计买入金额1,228,705.55元,累计卖出“太一云”6,800股,累计卖出金额66,803元,成交量占该股总成交量的54.64%。
操作期间,账户组持流转股数量占“太一云”流转股本份额均超越64%,最高到达65.53%。
(二)接连生意
操作期间,账户组均产生生意,占总生意天数的100%。账户组当日成交量占商场成交量超越50%的有50个生意日,占60个生意日的83.33%;超越60%的有41个生意日,占60个生意日的68.33%;超越70%的有36个生意日,占60个生意日的60%;占比为100%的有34个生意日,占60个生意日的56.67%。
账户组以显着违背行情提醒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选用接连生意方式拉抬和保持太一云股价,使收盘价大幅上涨或回升至契合市值规范的成交价。
操作成果
操作期间,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股价累计涨幅达148.12%,期间股价最高涨幅为649.37%,股价涨跌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成份指数违背值为145.56%。
到2020年9月11日,账户组持有“太一云”对应余股92,289股,生意“太一云”算计亏本100,961.29元。
北京证监局以为:,根据现有根据,邓迪为使太一云满意立异层挂牌公司市值规范,使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接连生意“太一云”,使得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具有操作的片面成心。
第二,当事人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承当相应职责,别人提示与否,与本案无关。
第三,邓迪为使太一云进入立异层施行操作行为,损害、打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监管次序和商场次序。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涉案行为的违法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以及跨过新旧《证券法》的状况,量罚恰当。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定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
责令邓迪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