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音讯,*ST高升(000971)原董事长韦振宇违规运用公章替大股东蓝鼎实业担保,法院判公司不需要承当连带职责。
2018年1月,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原董事长韦振宇操控的蓝鼎实业签署《告贷合同》,合同约好告贷金额为2250万元,告贷期限自放款之日起15天,月利率为1.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七付出违约金。
据*ST高升介绍,此次用章没有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归于违规用章。
2019年4月26日,中泰创展将*ST高升告上法庭并获立案,并别离于2019年6月11日、7月16日、11月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中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关于高升控股而言,能够决议对公司股东供给担保的公司权利组织是股东大会。本案中,加盖公司公章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职责保证书》归于公司时任董事长的越权代表行为,公司并未追认,且在诉讼中作为抗辩理由提出,建议高升控股不应当对蓝鼎实业的告贷行为承当无限连带保证职责。一起,依据现实能够确定中泰创展作为债权人清晰知晓蓝鼎实业为高升控股股东,高升控股在缔结担保合一起应当供给股东大会决议,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归于越权代表,中泰创展未在检查时提出异议,不构成好心,故《第三方无限连带职责保证书》无效。合同无效后关于债权人恳求公司承当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